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河北频道>>全景河北>>时政要闻

河北省关于实施第一批便民服务措施的通知

http://www.hebei.com.cn 2014-05-05 09:30 长城网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中专以上毕业生就业、未就业毕业生档案管理和就业服务、统筹企业退休核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统筹企业职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工伤保险待遇核定等业务审批、管理项目,实行即来即办,特殊事项承诺办结时限。

  4、交通运输部门对确需行驶公路的超限运输车辆审批事项,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当日办结。

  5、法律援助机构开设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于一般性申请案件,审查受理期限从7天缩短为5天,对于涉及农民工讨薪、群体性事件、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案件,以及其他紧急特殊情况的案件,符合条件的当即受理,对于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及严重疾病患者实行预约式、上门式、一站式服务。

  6、林业部门经办的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实现“两岗终审、三岗终结”,于10个工作日审结。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运输等时间比较紧急的事项实行即来即办,当天办结。

  7、农业部门将渔船检验许可由18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完成。

  8、民族宗教部门从6个方面缩短省本级行政审批、审核和办理时限:

  (1)对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时限由30日缩短为25日。

  (2)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含较大规模修缮)或新建建筑物审批、宗教团体和寺观教堂编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者其他宗教印刷品审批、在华外国人集体进行临时宗教活动地点审批、外国人携带用于宗教文化学术交流的宗教用品入境审批、邀请以其他身份入境的外国宗教教职人员讲经讲道审批、宗教团体负责人审批、地方性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国(境)外捐赠宗教书刊音像制品审批、地方性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国(境)外捐款审批、印刷出口发行《圣经》审批时限由20日缩短为15日。

  (3)跨省举行超过宗教活动场所容纳规模的大型宗教活动,或者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审批时限由15日缩短为10日。

  (4)设立宗教院校审核、宗教团体和寺观教堂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审核时限由30日缩短为25日。

  (5)在宗教活动场所内建造露天佛像审核时限由20日缩短为15日。

  (6)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审核时限定为20日。

  (四)网上服务。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门户网站建设网上办事平台,“全天候”提供信息公开、网上办理、网上审批等便民服务,用户通过电脑、手机等即可申办相关服务事项、查询办理情况和结果。

  (五)代办服务。为方便群众、企业办理各项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各市、县(市、区)政务中心设立免费代办服务窗口,负责重点项目和重大民生项目、新企业注册登记以及审批服务咨询、引导和协调工作。乡镇设立便民服务中心,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本级权限审批服务事项的审批服务咨询、引导和协调。村级设立便民服务站,主要为个人代办计生、户籍、低保、医保等事项。

  四、有关要求

  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和承担事项,明确分管负责人、责任处室和人员,按照时间进度节点,统筹协调,加强督导,扎实推进各项便民服务措施的落实。各市、县(市、区)相关部门要做好政策调整、资金保障、人员配备、设立服务窗口、制作工作流程图等基础性工作,确保各项便民服务措施落到实处,让广大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的成效。

关键词:便民服务,群众路线,教育活动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稿源:河北日报
责任编辑:王培炎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