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清底数限期修复 河北省再次专项整治渗坑
我省新一轮渗坑专项整治行动今天启动,行动将持续到8月31日,主要是查清全省渗坑的底数和排污源,建立台账并登记造册。渗坑的整治按照发现——监测——制定方案——处置——修复过程进行,限期完成。 渗坑是指输送或存贮过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无防渗漏措施或起不到防渗作用、封闭半封闭的坑、池、塘、井以及沟、渠等。2013年全省开展了渗坑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良好成效,但是目前从各类检查及群众举报情况看,部分地区仍有新的渗坑出现,有的地方出现原有渗坑整治不到位及遗漏渗坑等问题。为防止地下水污染,遏制利用渗坑排污行为,确保水环境安全,省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发出《关于深入开展渗坑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持续开展渗坑专项整治行动。 专项整治行动将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分工,通过排查、逐个监测,摸清渗坑水质及纳污底数。严厉打击利用渗坑、渗井排放、倾倒,或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贮存含有毒污染物废水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排查出的渗坑,按照不同类别制定整治方案,限期进行生态修复。《通知》提出,对排入、倾倒有毒污染物的渗坑,无论面积大小一律进行治理和土壤修复。存有有害污染物的渗坑,无论大小要对存有的废水进行处置、恢复地貌。主要污染物(COD、氨氮、色度、异味)超标1倍且对敏感区域产生影响的渗坑,要向省环保厅备案并对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水质要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超标1倍以下的,各地要实施治理,水质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并对其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定期监测。 我省还将建立渗坑动态管理数据库,实行台账管理,纳入日常监管。 |
关键词:渗坑,排污源,废水 |
责任编辑:王培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