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启动第四轮安全生产承诺建设

来源:河北日报 作者:郭东 2016-02-01 08: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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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省安委办获悉,我省近日启动第四轮安全生产承诺建设,承诺制工作按照2年的承诺期限(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明确企事业单位的具体承诺内容。

  省安委会近日印发《关于开展第四轮安全生产承诺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意见》、企业“五落实五到位”、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等有关要求,深化安全生产承诺制建设,对承诺事项及内容进行充实、修改和完善,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和要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承诺建设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核心,突出强化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安全投入,落实培训责任,防范职业危害,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省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承诺书样本,印发各地参照执行。各地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实际,对承诺事项和内容进行细化完善,确保承诺内容既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又符合各行业企业实际,科学规范,针对性强,实效性好。

  1月1日至1月31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组织企事业单位与当地政府签订承诺书。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直属单位签订承诺书,并督促直属企事业单位与所在地政府签订承诺书,进行双重承诺。企事业单位与当地政府签订承诺书后,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单位法人代表现场宣读承诺书,并将承诺内容在显要位置长期公示,接受社会、安全监管部门及本企业员工监督。

  各级各有关部门将对企事业单位承诺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将承诺内容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和执法监察的必查内容,严格考核各承诺单位目标任务的完成质量。督促承诺单位严格按照承诺书明确的承诺事项,制定兑现落实计划和工作保障措施,逐条逐项兑现落实承诺内容,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进行一次述职,并将承诺落实情况书面向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省安委办将对各级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重点行业(领域)进行抽查,并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承诺制建设不重视、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和部门,省安委会将进行通报批评。

  根据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承诺制工作和企业诚信管理工作有机结合,在相关企业中开展诚信管理工作,不作出承诺就不能成为诚信企业。将承诺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承诺事项、被督导检查情况、受处罚和表彰奖励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通过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应进行安全生产承诺而未承诺或不履行承诺条款的企业,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规定,纳入D级企业管理,并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和限制,使企业承诺事项得到兑现,推动我省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

关键词:安全生产,工作,期限,诚信管理

责任编辑:李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