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一乡镇一法庭”化解矛盾纠纷在基层
前不久,困扰邢台市经济开发区后晋祠村农民彭银忠两年多的一笔欠款纠纷,终于在东汪人民法庭张樱法官10多天的积极调解下尘埃落定。“这个案子如果到区法院起诉,从立案到最后判决,整个过程时间长、成本高。”彭银忠介绍说,东汪人民法庭的法官张樱详细了解了案件情况,建议他进行诉前调解,并立即与对方当事人联系,很快就解决了问题。 东汪人民法庭是我省新建的乡镇人民法庭之一。从2013年开始,省法院探索推行“一乡镇一法庭”建设,截至目前,全省1957个乡镇全部建立了人民法庭。“在农村,目前基本上每个村都有人民调解员,每个乡镇也都有司法所,负责人民调解工作。相比较而言,司法调解开展情况还存在一定差距。”省法院院长卫彦明介绍说,以前由于大部分乡镇没有法庭,人民法庭“缺位”,造成司法调解“短板”。随着老百姓法律意识的增强,很多人认为人民调解没有法律约束力,而司法调解、司法确认具有法律权威性。虽然村干部和人民调解员做了大量工作,但仍有不少矛盾纠纷难以及时化解。而这些问题一旦走出村庄,走出乡镇,老百姓就可能承受奔波诉累之苦,同时也会加剧法院自身“案多人少”的压力。 省法院结合河北实际,对全省人民法院重新布局、定位,决定在原有830个基层中心法庭基础上,开展“一乡镇一法庭”建设。乡镇人民法庭主要职能不是审判,也没有案件裁判权,而是开展司法调解,调解不成的案件要及时移交中心法庭或基层法院审理。此外,法庭的职能还包括依法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参与基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对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等。乡镇法庭实行“1名法官+多名人民陪审员”工作模式,庭长由政治强、业务精、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优秀法官担任,可驻庭办公,也可每周定期到法庭开展工作,平时由人民陪审员轮流值班接待群众,不增加基层法院编制。 在邢台市经济开发区采访时,东汪镇一位负责人对乡镇法庭的设立感受颇深:“自从有了这个法庭后,直接找镇领导解决问题的人越来越少,司法调解也使大量矛盾纠纷不出镇就解决了。”该区法院院长杜运来说,矛盾纠纷从源头治理,原本很多可能成讼或是已成讼的案件,通过人民法庭进行诉内、诉前调解得以解决,区法院办案压力明显缓解。“全国实施立案登记制以来,各地登记初审案件数量大幅增加,可我们法院感受并不明显。” 据省法院统计,我省开展“一乡镇一法庭”建设以来,人民法庭共接待群众32万多人次,其中法律咨询24.6万人次,当面答复或解决问题12.5万个,诉讼调解案件6.5万件,诉前调解案件10万件,司法确认7000多件。待时机成熟后,我省将有选择地赋予部分乡镇法庭审判权,由庭长和随机产生的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以方便群众诉讼,弥补基层审判力量不足。同时,人民陪审员待遇将通过误工补贴、财政列支等方式予以保障。 |
关键词:欠款,“一乡镇一法庭”,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