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自掏腰包“买垃圾”不可取
“阿婆,您别再捡垃圾了,太臭了,邻居都受不了了。”前天,一名城管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自掏300元,“买”走一堆臭垃圾。(4月24日《海峡导报》) 阿婆捡垃圾堆在小区内,致使有心脏病的吴老先生不敢开窗户,城管自掏腰包花费300元钱买走了垃圾。看起来问题似乎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可是,实质是电灯泡点香烟——其实不然(燃),第二天,阿婆又捡垃圾堆在小区里了。也就是说,城管没有处罚阿婆让她得寸进尺。城管的这种做法错就错在纵容了不文明行为,今后遇到这种事情根本就不能处罚了,只能是花钱“买垃圾”,城管哪来的这笔开支呢? 正确的处理方法是对阿婆进行批评教育,让她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觉地把垃圾运走。要是阿婆拒不认错,不肯行动,那就应该找街道、楼管会和阿婆的子女,对其进行说服教育。要是还不见效的话,那就应该采取强制措施把垃圾卖掉,卖了的钱归阿婆所有。假如没有人买,那就采取硬性措施运走垃圾,运费当然要由阿婆来负担。现在,城管花钱“买垃圾”就是没有坚持原则,一旦有人效仿如何是好呢? 城管执法必须掌握好尺度,绝对不能欺软怕硬,必须一视同仁。遇到有权有势的人,要敢于硬碰硬,绝不向权势、金钱低头;遇到弱势群体要有恻隐之心,绝不恃强凌弱。人性化执法必须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绝对不能为了减少矛盾就向不文明行为妥协,甚至是采取花钱免灾的办法来换取暂时的安宁。城管的职责就是制止、纠正、惩处不文明行为,一旦城管向不文明行为低头,那就是不作为,就必然会失去广大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就必然会寸步难行。兹事体大,不能小觑。 文/毕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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