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片提醒应成法定的文化义务
《京华时报》9日报道,8岁冉冉和5岁浩浩兄弟俩被小朋友模仿“喜羊羊和灰太狼”动画片中灰太狼烤羊肉的情节严重烧伤,一时归罪和禁播该动画片的争议四起。 应该说,禁播的观点有些片面:一者该案是极低的概率事件,悲剧的另一面是动画片带给孩子们无尽的欢乐;二者类似的内容不只该动画片,在其他的动画片及影视节目中普遍存在,一定程度上是创作的需要。 换言之,孩子观看相关的影视作品和节目是生活的必需,不可能替代孩子解决掉观片中所有的负面问题,那么需要做好的应是两个方面:一是让孩子具备分辨能力,能够很好地识别哪些只是剧情,哪些才是现实,哪些危险在现实中是绝对不能模仿的;二是让节目富于“安全系数”,即什么样的群体适合什么样的作品,无法避免的情节应该给予必要的处理和警示。譬如,该案中孩子模仿的火烤片段中,倘若打上“危险动作,生活中请勿模仿”等警示语,或许悲剧就可以避免。 除了公众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与能力之外,文化产品的避害应该成为文化生产、文化经营以及文化传播等诸多方面共同的责任。观片分级或提醒应形成专门的制度,作为一项法定的、必须履行的文化义务固定下来,如同药品禁忌的条款一样,加以嘱咐与说明。-木须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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