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出台 组建五类队伍
省级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我省组建五类卫生应急队伍 为全面提升省级卫生应急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省卫生厅近日出台《河北省省级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试行)》指出,省级卫生应急队伍将根据突发事件发生的规律和特点来统筹规划和管理,并对队伍的人员构成、奖罚等作出规定。 按照《办法》,省卫生厅依托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分别组建了五类省级卫生应急队伍,主要分为紧急医学救援类、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类、突发中毒事件处置类、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类、突发事件心理援助类,由卫生应急管理人员、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构成。每支队伍15人左右,配5名左右的后备人员,队员须具备2年以上工作经验,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岁。队员原则上1年进行一次调整,符合条件的可继续留任。这些专业医疗卫生应急队伍由省卫生厅管理,参与重大及其他需要响应的突发事件现场卫生应急处置。卫生应急队伍成员来自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平时承担所在单位日常工作,应急时承担卫生应急处置任务。《办法》规定,对在卫生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省卫生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表彰和奖励。队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同等条件下,对队员职称晋级、评先选优等予以倾斜。卫生应急队伍、队员个人或其所在单位,在卫生应急行动中,不服从调派,不认真履职,违反相关制度和纪律的,经核实,对队伍予以撤销,对队员予以除名,并对其所在单位予以通报。(记者周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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