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2012年河北环境状况公报 区域流域环境改善
2 大气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旧标准评价,2012年全省设区市平均达到或优于Ⅱ级的优良天数为340天,与2011年相比,优良天数增加1天。【主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为0.077毫克/立方米,与2011年相比上升1.32%。各设区市年均值范围在0.055-0.098毫克/立方米之间,按照旧标准评价,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0.1毫克/立方米的限值。按照新标准评价,承德、秦皇岛和张家口3个设区市达到国家二级标准0.07毫克/立方米的限值,其余8个设区市超过国家二级标准限值。 二氧化硫(SO2)浓度为0.042毫克/立方米,与2011年持平。各设区市年均值范围在0.035-0.057毫克/立方米之间,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0.06毫克/立方米的限值(新旧标准限值相同)。 二氧化氮(NO2)浓度为0.028毫克/立方米,与2011年持平。各设区市年均值范围在0.02-0.04毫克/立方米之间,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0.08毫克/立方米的限值,同时达到新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0.04毫克/立方米的限值。 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旧标准对SO2、NO2和PM10三项污染物进行评价,11个设区市全部达标。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新标准评价,3个设区市达标,8个设区市由达标变为超标,分别为石家庄、邯郸、唐山、衡水、保定、邢台、沧州和廊坊,超标污染物为PM10。【酸雨】2012年全省共获得567个降水样本,pH范围在3.98-8.79之间,pH值最低值出现在保定市,最高值出现在唐山市。秦皇岛、保定和承德3个市共出现6次酸性降雨,其他城市未出现酸雨。与2011年相比,出现酸雨的频率以及酸雨的强度均有所下降。【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2012年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34.1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76.1万吨,其中机动车排放量为54.8万吨。【措施与行动】以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为契机,推动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采取“减煤、降尘、迁企、控车、增绿”等措施,强力促进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完成了53个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的升级改造和11个空气质量监测质控点的建设,实现了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和实时数据传输。提请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PM2.5监测防治工作的通知》,组织编制了《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
关键词:环境公报,改善,河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