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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胸验肺”后 尘肺维权依旧无门?

http://www.hebei.com.cn 2013-07-08 08:21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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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受害者维权的无力,就是对肇事者施害的纵容。在经历过“开胸验肺”事件后,政府部门对于尘肺病人的痛苦应该有更深入的认识,也理应尽最大可能帮助他们维护权益。

  从2009年至今,河南省登封市君召乡26名从事矿石粉碎生产的工人先后被诊断为尘肺病。他们中的许多人为得到4万元至5万元的救助款,把对用工方的索赔权和追诉权“卖”给了乡政府。病人依法维权的道路全部被阻断。(7月7日《京华时报》)

  因为几年前河南农民张海超的“开胸验肺”,尘肺病已然成为最著名也最可怕的职业病之一。当年,张海超的困境是即便所有医院都能证实他患有尘肺病,但只要垄断的职业病诊疗机构拒绝承认他患有尘肺病,那他到死都不能证明自己患有尘肺病,自然更不能获得任何赔偿,被逼到绝路的他只能选择“开胸验肺”;相比之下,张海超的这26名河南同乡也许犯不着再“开胸验肺”,但境遇一点也没有变好———说白了,就算他们都去“开胸验肺”,恐怕也不再有用。

  首先是,登封市仲裁委不予受理工人要求确认其与企业劳动关系的申请;然后是,郑州市人社局以“已超出1年法定申请时限”为由拒绝他们的工伤认定申请;而当工人们将企业起诉到法院,登封市法院称,法院无权对劳动者是否构成工伤作出认定;最后是,当地乡政府以区区几万元“买断”了他们的索赔权和追诉权,并以“企业法人无法找到”为由不再提供帮助。换言之,这26名尘肺工人除了等死之外,依法维权的道路全部都被阻断,他们的生死和痛苦,与任何政府部门都不再有关,而在名义上,他们的生命已经被乡政府“私了”了。

  给人的感觉是,这些相关部门,似乎在合起伙来保护已经倒闭的肇事企业,任企业负责人逍遥法外,任尘肺工人自生自灭。仲裁委不愿意确认劳动关系,人社局不愿意认定工伤,法院也认为无权确认工伤;乡政府掏钱“买断”索赔权和追诉权,不是为了帮工人维权,只是为了息事宁人———这些难道就是“依法办事”?难道肇事企业对尘肺工人真的无需负责,难道工人患上尘肺病只是“活该”?试问,这究竟是法治的无力,或者说法治的代价;还是法治的笑话,以至于法治的耻辱?

  肇事者是企业,乡政府拿的是村民和纳税人的钱,似乎没有理由补偿;乡政府之所以要“买断”尘肺工人们的索赔权,无非有两种可能:一是害怕这些人成为上访对象,而阻止他们上访是基层政府的责任。二是乡政府本来就与肇事企业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更何况,这家企业没有劳动保护措施却能照常经营,本身就是监管的失职。事实上,类似企业出问题后,由基层政府出面埋单私了,我们已经见过很多了,政府部门俨然就是违法企业的代言人,站在了受害者的对立面。

  对受害者维权的无力,就是对肇事者施害的纵容。在经历过“开胸验肺”事件后,政府部门对于尘肺病人的痛苦应该有更深入的认识,也理应尽最大可能帮助他们维护权益:一方面强化相关企业的劳动保护措施监管,另一方面对尘肺工人给予维权保障。可我们现在看到的情况似乎正好相反,相关企业固然仍旧只是“两个月发个口罩”了事,尘肺工人的维权路上则更加障碍重重,被相关部门踢完皮球之后,彻底陷于维权无门的绝望之中。这种绝望显然不只是26名河南尘肺病人的绝望,本来对法治社会怀有美好期待的人,也会因此陷入无力和悲观。(舒圣祥)

关键词:开胸验肺,尘肺病人,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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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燕赵都市报
责任编辑:杨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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