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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衡水向领导干部17类违规行为“开刀”

http://www.hebei.com.cn 2013-07-09 06:57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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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提高人民群众对作风建设的满意度,衡水市委、市政府日前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省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本月起,衡水市纪委、市监察局将通过多种方式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情况,对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本次监督检查的对象为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领导干部,重点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监督检查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实施办法》中规定的17类违规行为和违规后处置方式为———

  一、对在迎接工作检查中弄虚作假,情节较轻的,给予单位主要领导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对在调查研究中过度营造欢迎氛围的,给予单位主要领导诫勉谈话;对违规使用警车开道、清道封路、清场闭馆等妨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给予单位主要领导诫勉谈话,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三、对未经批准超过规定次数、规模和时间召开会议,违规组织各类茶话会、联欢会等节日庆典活动的,给予组织者和参与领导诫勉谈话;情节较重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四、对违反会议纪律,无故旷会、随意替会、迟到早退的,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

  五、对擅自提高会议住宿和用餐标准、发放纪念品、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等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组织者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六、对违规上报、下发公文和擅自增设简报及内部刊物的,给予签批领导通报批评。

  七、对未经批准在新闻媒体发表涉及重大敏感问题的讲话和文章以及违规公开出版著作的,给予当事人诫勉谈话;产生错误舆论导向、引起不良社会影响的,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八、对违反改进新闻报道规定,违规进行新闻报道的,给予签发领导诫勉谈话。

  九、对工作推进不力、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第一年给予责任人诫勉谈话;连续两年的,建议由组织部门做出组织处理。

  十、对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安全生产事故、群体性事件,不及时到场处置或因措施不力导致事态扩大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党内警告、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十一、对涉及管辖范围内信访举报不依法受理或处置不当,导致重复越级访、群体访的,给予责任人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给予责任人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十二、对违反公务用车、办公房配备使用规定的,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十三、对违反公务接待相关规定,使用公款搞同城宴请以及参与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

  十四、对违反因公外出、学习、出国(境)考察相关规定,擅自变更出访行程、随意增加出访人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情节较轻的,给予主要责任人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

  十五、对违反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违规插手工程项目建设,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的,给予当事人党内警告、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对不认真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

  十六、对公务消费连续两年较上年增加的,给予单位通报批评,给予主要领导诫勉谈话。

  十七、对其他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监督检查将通过自查自纠、重点抽查、明察暗访、集中检查以及信访受理等形式进行。

关键词:违规,作风,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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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燕赵都市报
责任编辑:邢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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