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热上班六小时是典型的权力自肥
一则“武汉部分公务员工作时间调整至6小时”的消息引发社会热议。记者调查发现,武汉市调整机关工作时间的原因是因为“天气热”。在同一栋机关办公楼内,保洁等工作人员却要每天坚守8小时。(7月14日《京华时报》) 因天气炎热,公务员上班时间调整为6小时;如持续高温,再酌情处理。这样的好事,的确没有揽到我的头上,又是“公务员”的福利,如果把公务员换成别的任何职业,公众都不会像如今这般情绪激动。在网上,网友纷纷发表“羡慕嫉妒恨”的情绪,一方面感叹,凭什么公务员可以搞特殊?另一方面又脉脉地希望,要是我也只上班六小时,那该多好啊!这样的“双面情绪”,足以看到这背后真实的一幕。 从常识的角度来看,公务员一天上班六小时之所以引发质疑,是由公务员的属性与性质决定的。市场化的职业,无论其上班时间有多短,都少有人质疑;但公务员却不同,他们的工资,非市场化供给,乃财政供给,这样的性质注定,他们的上班时间不应是他们自己想调就调,而应经过必要的程序。这就是所谓的程序正义。 而从行政效率的角度来看,公务员随意压缩上班时间,也只会降低行政效率。一方面,公众对公务员固定的“朝九晚五”时间,早已熟记于心,这样的话,去办事也好、去办证也罢,皆会很便利,因为公众明确知道,到点了政府部门就开门了。可一旦政府部门随意压缩时间,公众获取信息滞后,必然会加大公众的愤怒,影响办事效率,还会降低政府部门的公信力。毕竟,无论是政策的朝令夕改,还是上班时间的三天两换,都是不利于政府部门提高办事效率与公信力的。 更甚的是,当公务员上班六小时,当政府部门执勤的保洁员却仍需上八小时,而更多普通职工的上班时间,更是远远超过八小时,这样对比强烈的现实,只会加剧社会情绪的爆发、加深社会公众的焦虑。 在我国的《劳动合同法》中,其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决定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这样的规定,对普通劳动者适用,对公务员同样适用,只是,公务员的工作性质又有所特殊,其核心价值观应是为民服务,那么其真正的全体职工,理应是我们每一个公民。 从这个角度来说,公务员的工作时间不是不可以调整,只是必要的程序要走完,遗憾的是,武汉的六小时工作制,却并没有征求全体职工即每一个公民的意见,便立马付诸实施了。这样的做法,是典型的权力自肥。即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取便利,而“天气热”不过是一个荒诞而又荒唐的借口。君不见,夏季来临,除了极少数城市,哪里不热呢?公务员为何只想着自己工作不便却没有想到其他公民也要工作呢? 这样的权力自肥事件,不仅戕害程序正义,而且损伤政府公信力,还是应尽早退出舞台为妙。自然,当地的上一级主管部门,也不应对这样的现象充耳不闻,而应及时作出处理,形成震慑磁场,让后来者不敢越雷池一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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