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法车主”究竟吃没吃亏
多辆汽车先后撞上老人,前面几辆逃逸了,最后一辆车车主彭某没跑,还报了警。因找不到前面的逃逸者,死者家属将彭某及保险公司告到法院。近日,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作出判决。法院认为,最后一辆车碾过老人时,老人还有生命体征。法院判决彭某赔付死者家属近40万元,其中31万元由保险公司承担。在其他逃逸车辆被挡获后,彭某享有追偿权。 从表面看,彭某吃了大亏,好几辆车碾的,也难以确定哪辆车致死,为何要让他独自承担民事责任呢?这有着法律依据。彭某和其他肇事者都曾从老人身上碾过,很难判断谁才是死亡后果的真正造成者,可能是几次碾压的共同结果,也可能每个车主的碾压都足以单独导致死亡,这在法律上是共同侵权行为。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所以,死者家属在找不到其他肇事车主的情况下,有权请求法院判决由彭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同时,侵权责任法还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也就说,彭某和保险公司承担全部民事责任后,有权向其他肇事者追偿。 此外,从目击证人证言、车辆血迹检验报告等证据看,在彭某之前至少有两车对老人进行了撞击、碾压,之后逃逸。逃逸者可能将承担刑责。首先他们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甚至构成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加重情节。更严重的是,如果第一位肇事者明知老人被撞,却不施救,而把其留在危险的道路上,造成后面司机连续碾压,就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可见,相对于逃逸者面临的刑责,守法的彭某并不吃亏。彭某不用整日面对良心拷问,也不用经历唯恐被查的煎熬。我们都不愿意外发生在自己身上,然而,当意外真的降临,每个人都应主动把危险降到最小,主动担责,才是最佳选择。 公众也期待尽快查获逃逸者,让他们承担法律责任,这样才能实现“让守法者不吃亏”。 -舒锐(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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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守法车主,逃逸,老人,撞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