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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政府不执行省高院判决逾两年 称要弄清事实

http://www.hebei.com.cn 2013-07-17 08:40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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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安平县政府在一起涉及土地权属纠纷的行政诉讼中成为被告,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判决书,判令其撤销错误行政行为。

  然而,安平县政府签收判决书逾两年之久,却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在《法制日报》记者第一次调查采访并刊发报道后,依然无动于衷。

  为了解该县政府“对抗”法院判决的真实动机,记者再次前往安平县政府进行了采访。

  土地权属纷争历经10年

  县政府拒不执行生效法律判决

  7月11日上午8点半,记者冒雨走进安平县委、县政府大院。

  44天前,记者来到这里,就一起土地权属纷争的民告官案件调查采访了涉案当事双方,并发表了题为《“一女二嫁”引发官司打滚河北一县政府“不睬”省高院判决逾两年》(见法制日报6月6日视点版)的调查报道。

  报道披露当地“一宗土地出现两个土地使用证”的违法事实,并介绍了这一土地权属纷争在长达10年的时间里出现过的3次行政复议和5次行政诉讼。尽管河北省高院已于2011年5月30日对这一土地权属纷争作出了终审判决,但安平县政府在接下来的两年时间里一直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

  报道刊发一个月后,安平县一直无动于衷。记者此次再度采访,主管副县长刘伟在县政府二楼会议室,召集县政府法制办、县国土局、县法院等部门的多名负责人,与记者进行了整整1小时的沟通交谈,并解释称“你上次来,我出门去了”。

  签收判决书送达时间不详

  副县长不知判决书何时放案头

  记者第一次来安平县采访的时间是5月28日。

  当天下午3时,记者结束对安平县国土局的采访后来到县政府,提出采访安平县主管领导。办公室工作人员声称要与领导联系,记者被“搁”在一间办公室里整整坐等两个多小时,直到下班时分也无人理睬……

  眼下,这位副县长告诉二次登门的记者,说他推辞了上午衡水市召开的全市电视电话工作会议,与相关部门负责人一起同记者认真交换看法。

  记者经询问得知,刘伟于2007年6月担任副县长职务,2011年9月“接管土地方面的工作”。鉴于省高院判决书下达时间为2011年5月30日,记者想知道这位副县长到底是何时知晓判决书的。

  记者第一次来安平县采访时,县法制办一位副主任告诉记者,县政府收到省高院判决书是在2011年11月底,并说收到判决书后即向县国土局发出交办函,但他没能出示交办函。

  这次,这位副主任向记者提供了县政府办公室发给县国土局的交办函原件,上面记录着交办时间为“2011年12月29日”。

  记者询问县政府签收省高院判决书的具体时间。这位副主任确认,判决书是从县法院送来的,收到时间大约在2011年11月底。

  在座的县法院副院长插话证实,省高院判决书下达后,送达回证先寄到河北省冀州市法院,冀州市法院再交给安平县法院,由安平县法院代送给县政府。这位副院长说,由于判决书送达回证签收后要交回省高院,一般代送单位是没有记录的。

  如果说县政府是在2011年11月底收到省高院判决书,那么2011年9月“接管土地方面的工作”的主管副县长刘伟应该是知道此事的,然而,刘伟的当场答复让记者感到讶异——“这个案子什么时候通知的,什么时候向我汇报的,什么时候到我案头上的,我也弄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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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判决,不执行,安平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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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杨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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