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本级城镇职工三项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自7月1日起,张家口市调整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根据张家口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2年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2012年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5656元,月平均工资为2971元。据此,该市对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 据了解,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与退休金总额之和为缴费基数。在职职工年人均工资总额或年人均退休金总额低于2012年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以2012年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5656元为基数计算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在职职工年人均工资总额高于2012年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00%的,按2012年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00%为缴费基数。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缴费基数最低不能低于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超过300%)。 灵活就业人员统一按2012年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5656元,即月平均工资2971元为基数计算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关键词:保险缴费基数,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