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制层面拒绝“黑色GDP”
最近,两则消息令人纠结。7月17日《每日经济新闻》报道,公安部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葛兰素史克目前面临经济犯罪指控,该公司涉嫌伪造30亿元人民币的旅游和会议支出,并进行性贿赂。开普勒资本市场基于我国以往类似案件的审理结果预测称,葛兰素史克为了结此案所需支付的罚金可能在500万———1000万美元之间,只占去年销售收入的不足百分之一。 另外一则是据《经济参考报》记者调查,目前“违规排污有得赚”已成为企业违法排污的“护身符”。在甘肃,假如年产1000万吨的水泥厂,投运减排设备每年增加成本超过5000万元,但停用一天能省几十万元,即便被查处最多也只是罚款20万元,于是有的企业宁愿交罚款。山西同样存在这种打击力度不够的问题。 新闻不同,但却有两点相通。其一是均涉及到“黑色GDP”。污染企业违法排污产生“黑色GDP”不难理解。葛兰素史克在我国庞大的销售体量(去年约15亿美元),显然也促进了GDP的增长,但是,一方面其通过疯狂行贿大幅度拉高了药价,加重了民众的医疗负担;另一方面,在商业领域树起了恶劣的样本,败坏了国内的社会风气。所以,由其所产生的GDP也可以说是“黑色”的。 其二,均是负面影响恶劣,引得民怨沸腾,但依据相关法律其本身或许会无伤筋骨。无论是甘肃的最多罚款20万元,还是山西太原的一般罚款10万元上下,皆因为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对企业违法排污罚款有最高限额规定。之于葛兰素史克的行为,在我国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工商行政处罚,二是触犯刑法后根据涉案金额、公司销售额等多方面因素判定处罚金额,使得跨国企业在华涉嫌商业贿赂的处罚力度相比国外而言过轻。 经济转型期的中国,有两个重要诉求:一个是不以GDP论英雄;一个是拒绝“黑色GDP”,提倡“绿色GDP”。但是,从各地上报的GDP总值总是要撑爆国家统计局统计的数字看,地方政府还是异常看重GDP增长数字的。因为在目前的权力考核体系中,似乎一时还找不到比GDP更好使的指标予以替代。于是,原国家环保局首任污控司司长王汉臣感慨,地方政府常常把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对立起来。 既然我们一时不能根本扭转地方政府的GDP崇拜思维,那么就需要为GDP依赖套上紧箍咒———通过峻厉的法律约束,来保证GDP的成色和质量。譬如,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柴发合等专家呼吁,取消违法排污罚款最高限额规定,采取“按日计罚”,一经查实一罚到“死”。再如,英国2011年正式生效的《反贿赂法案》,针对商业贿赂犯罪企业的最高罚款不设限。 我们提倡“绿色GDP”,却为“黑色GDP”留下了活跃的生存空间;要求地方政府“生态赶考”,却让其手无利器;抵制商业贿赂,却对违法者的处罚不疼不痒———这种情势下,靠行政命令和行政处罚已经无力纠正难返的积弊。在经济转型的过程中,规制社会行为的法律也需要作出相应调整,那些曾经考虑到经济发展实际而约束相对宽松的法律,应该抓紧收口。拒绝“黑色GDP”,需要从法制层面做起。(燕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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