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真凶——王书金案二审难解聂树斌案疑云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朱峰 发生在1994年的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凶手到底是谁?10日上午9时,王书金强奸杀人案在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第三次开庭,直至庭审结束,真相仍然难解。 缘起:王书金被捕引发“一案两凶”质疑 2005年1月,河北省广平县人王书金在河南被警方抓获,他供述曾强奸多名妇女并杀死四人,其中包括一起“1994年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而这起案件原本早已被石家庄警方侦破,“凶手”聂树斌已于1995年被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执行死刑。 因此,王书金案的出现使聂树斌案重新受到高度关注,“一案两凶”引发舆论对聂树斌案司法公正性的质疑。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年3月12日对王书金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书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王书金不服,上诉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理由主要是“检方未起诉他在石家庄西郊玉米地的一起奸杀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07年依法受理并于当年曾进行了二审开庭。 今年6月25日和7月10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书金案进行了二审第二次和第三次开庭。 在庭审中,上诉人王书金就构成重大立功涉及的故意杀人事实进行了陈述,辩护人、检察员也分别对上诉人王书金进行发问和讯问。针对王书金上诉所提理由是否成立,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 高潮:诉辩双方“乾坤大挪移” 于是,罕见的一幕在法庭上出现,公诉方称上诉人王书金没有实施1994年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这桩犯罪行为,王书金及辩护律师称这桩犯罪行为正是本方当事人所做。 6月25日和7月10日,公诉方在法庭上均出示了1994年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强奸杀人案中被害人尸体检验报告、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等四组证据材料,公诉方通过这些证据向法庭陈述认为:王书金关于被害人尸体特征的供述、杀人手段、作案具体时间、被害人身高等四大细节与石家庄西郊奸杀案实际情况不符。 “王书金并非真凶,他始终无法供述出只有真凶才能知道的案件最核心、最隐蔽、最关键的细节,王书金的供述不足为信,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不是王书金所为,其上诉理由不成立。”公诉人员说。 王书金的辩护律师朱爱民认为,王书金分别在接受河南、河北警方讯问时都供述了1994年在石家庄西郊玉米地里强奸杀害被害人康某某的经过,而且这种供述是在没有任何外界信息来源的情况下作出的,警方还带领王书金对他在石家庄西郊玉米地的作案现场进行了指认。因此,公诉机关否认王书金是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凶手是错误的。 另一名辩护律师彭思源认为,王书金承认自己是真凶,有助于澄清其他案件真相,法庭应该认定这种行为有利于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法律价值,属于重大立功表现。 王书金本人在最后陈述时说,自己就是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的凶手,因为自己从小没有受到正确的教育,家里对他管理不够,他也不学好,所以造成了犯罪,现在特别后悔。他说:“我对自己做的事负责,这也是对死者有个交代。” 并非尾声:聂树斌案悬疑待解 10日中午12时30分许,审判长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期宣判。 由于王书金案的出现,聂树斌家人此前曾聘请北京博审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博今为代理律师,向河北省高院递交了要求聂树斌案重审的申请。虽然此次未能亲自到王书金案庭审现场,但刘博今在开庭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仅凭王书金本人的口供证明案件是其所为过于牵强,这是疑罪从无法治精神的体现,但疑罪从无既适用于王书金案,也应该适用于聂树斌案。 “庭审时诉辩双方的观点都得到了充分表达。不过要坚持认定王书金是作案凶手可能会有难度,他除了口供缺乏其他证据链支持。”旁听的河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侯凤梅说。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教师王韬认为,因为案件发生在19年前的1994年,与案件有关的人、物都发生很大变化,当时的办案证据标准又跟现在不一样,谁是真凶现在确实很难搞清楚。 一些旁听庭审的群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之所以对王书金案感兴趣,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与聂树斌案有关联。王书金案随着二审开庭即将尘埃落定,但聂树斌案的当事人家属早就提出了启动再审程序的申请,至今仍没有明确答复,希望有关政府部门早日将核查聂树斌案的相关情况公布,才能服民心。(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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