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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罪领导”与“受贿”怎成单选题

http://www.hebei.com.cn 2013-07-25 14:37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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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都市报》24日报道,23日,东莞虎门原镇党委副书记郑敏华因受贿上百万元,在佛山受审。郑敏华表示悔罪,但又觉得“委屈”,称如果不收钱,怕引起东莞虎门镇原书记(已被双规)的猜忌和为难。

  因“怕得罪领导”而受贿,说到底,仍是“人在江湖,身不由己”的老套论调,难改贪腐本质:环境浸染与同流合污之间,本该有隔离带,而无必然的因果关联。物必先腐,而后虫生。若贪腐者自己能洁身自好、廉洁自持,又怎会“被苍蝇叮上”?

  但平心而论,贪腐由头是“怕得罪领导”,固然有卸责嫌疑,却不乏现实因由,被迫受贿也未必是假话——“近墨者黑”,有时未必因外在熏染,还可能缘于强力裹挟。在扭曲的利益共同体中,“物以类聚”尤为寻常。“不合流,则受排挤;唯合污,才被认同”的苟同生态,或轻易将有些人的心智吞噬。

  郑敏华一案抖露出窝案的一般性生成逻辑:“同体监督”,极易被病变规则架空;在官场染缸中,超然物外很奢侈,“做一只特立独行的猪”,也需要不为权势折腰的胆识,不然的话,“被同化”就是必然结局。

  “得罪领导”VS“受贿”的单项抉择,足够畸形,若制度笼子十分完备,谁还会把倡廉守法当“风险”? -佘宗明

关键词:郑敏华.得罪领导,受贿,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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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河北青年报
责任编辑:杨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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