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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受贿,荒唐悔罪

http://www.hebei.com.cn 2013-07-25 10:21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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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日,东莞虎门原镇党委副书记郑敏华在佛山受审。郑敏华受贿人民币40万、港币90万元,为企业谋利。郑敏华表示悔罪,但又觉得自己有些委屈,称如果不收钱,怕引起吴湛辉(东莞虎门镇原书记,已被双规)的猜忌和为难。(7月24日《南方都市报》)

  这种受贿理由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反腐倡廉任务远比我们想象的艰巨得多。在某些部门,贪污受贿往往不是个别行为,个别地方官场大环境就是浑水一潭,所以才有不受贿就怕被“猜忌”和“为难”之说。所以对之必须用铁的手腕,有一个打一个,有一窝打一窝,才能使官场环境得到净化。

  有道是:受贿竟说是被迫,贪官无耻造幽默。苍蝇不叮无缝蛋,信仰丧失自堕落。另有诗为证:早知今日苦无泪,何必当初受人贿。纵有理由千万条,收钱定罪你怨谁?

  文/纪立刚诗/蛟潭月影鹿台一卒题/随遇而安

关键词:受贿,郑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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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燕赵晚报
责任编辑:孙晓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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