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下放环评审批权限 出现问题要终身追责
昨日(7月24日),省环保厅公布环评新政,农林牧渔、水利等十余种非辐射项目环评审批可到市一级环保部门申请。同时,所下放的建设项目不允许再下放,并且执行环评责任终身制,出了问题,终身追责。 新下放审批含十余种 根据《河北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放的项目包括,环境影响报告表、登记表的非辐射类建设项目,以及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农林牧渔等十余种非辐射类的项目。 辐射类项目包括IV、V类放射源和III类射线装置。 “环评的决定权还在省一级,如果出现地方放宽审批条件的,可以视为无效,并收回审批权。”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所下放的建设项目不允许再下放,并且执行环评责任终身制,出了问题,终身追责。 环评审批一般是实行国家、省、市、县四级审批制度。但为了简化行政审批环节,提高效率,推行简政放权,环保部门将一批环境影响较小的行业环评审批放权到市一级环保部门。 重污染区域环境标准更严 此外,在一些重污染行业如钢铁、水泥等行业,环评仍保留在省级以上环保部门,但我省提高了这些重污染行业环保标准。 根据该通知,我省计划在2017年底前,对城市主城区重污染企业全部搬迁改造完毕。 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新建20蒸吨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 同时,对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重点大气污染控制区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014年7月1日,对火电行业燃煤设备执行烟尘特别排放限值,2015年1月1日对钢铁行业烧结设备执行颗粒物特别排放限值。 “所谓特别排放限值就是比普通大气污染控制区要严格一倍以上。”省环保厅环评处相关负责人说。 下放非辐射类项目 农林牧渔、水利、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办公商业及城镇居民用房、纺织化纤、医药、化学品及农药制造、垃圾及污泥集中处置、水泥粉磨站(不新增产能)、土砂石开采、矿山整合及尾矿库建设等。 -文/记者解保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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