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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一女子因拆迁补偿事欲跳楼 事发红星街

http://www.hebei.com.cn 2013-07-30 16:43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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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9日上午,记者接到读者电话称有一女子爬上4层高的楼顶欲跳楼,后来经过社区工作人员和公安民警的劝说,两个小时后,跳楼女子走下楼顶。

  记者赶到邢台市红星街人民医院时,周围已经聚集了很多围观群众,在人民医院对面一家药房4层高的楼顶上,一名上身着黑色衣服的女子坐在楼顶面冲北,在和人交谈,时而情绪激动,在楼顶来回走动。在地面上,消防官兵已经铺好了救生气垫,周围拉上了警戒线,并且有交警已经对该路段进行临时管制。

  现场的一位市民说,该女子上去已经有一个多小时了,大约在早上7点半左右,就有人发现该女子站在了楼顶,但跳楼的原因不清楚。在人群中有一个自称是跳楼女子的妹妹说,因为拆迁原因,家里人感觉不公,才爬上楼顶。大约9点半,经过公安民警和工作人员的劝说,跳楼女子走下楼顶。

  邢台桥东区西门里办事处的一份《情况说明?中表示,中兴桥片区改造项目位于中兴路地道桥东口北侧,中兴东大街以北,西关街以南,市供销社以东,东至财满街西界。该项目经邢台市常务会议通过,由桥东区政府进行房屋征收工作。一期共有涉拆居民333户,现已签订协议300户,目前剩下包括跳楼女子等继承人在内的33户居民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邢台桥东区人民政府于2012年6月13日作出《关于中兴桥片区房屋征收的决定》,征收工作开始后,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先后进行了入户调查、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初评公示、征收补偿决定、进行催告通知等程序。跳楼女子等继承的房屋位于西关街新月巷17号房产的建筑面积为96.17平方米,跳楼女子等继承人既未在桥东区政府作出征收决定三个月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和诉讼,也未在桥东区政府下发征收补偿决定三个月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和诉讼,

  邢台桥东区人民政府于2013年4月11日依法向桥东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跳楼女子等继承人在接到桥东区法院传票后,经桥东区法院调解,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桥东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4月27日作出行政裁定,准予执行,并送达本人。5月4日,桥东区人民政府依法对位于新月巷17号房产进行了拆除,桥东区人民政府的拆除行为是依法进行的,不是违法行为。

关键词:拆迁,跳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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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燕赵都市网
责任编辑:孙晓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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