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个体户杨海涛开具建筑业假发票受惩处
张家口市杨海涛系从事建筑业的个体户,共有30余名从业人员,在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期间,开具建筑业假发票,受到地税机关的依法惩处,补缴税款405783.07元,罚款198184.79元。 2010年10月,张家口市桥东区地税稽查局收到一张基层分局转来的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经鉴定为假发票,系个体户杨海涛所开。根据实际情况,该局制定检查预案,采取询问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对涉票的房地产企业进行检查,特别是对个体户杨海涛近几年在该房地产企业承揽的建筑安装工程进行了详细调查,遂又发现杨某开具的建筑业发票三张。经鉴定,这三张也均为假发票。在取得确凿的证据后,该局对违法当事人依法进行了询问。在证据面前,杨海涛承认了开具假发票的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地税机关依法追缴个体户杨海涛的涉案税款405783.07元,其中营业税226929.1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5885.04元、个人所得税151286.09元、印花税2269.3元、教育费附加6807.88元、地方教育附加2605.63元。对该单位未申报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为198184.79元,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实际入库之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取得、使用代开假发票属违法行为,也将受到严惩。据了解,目前,代开发票的方式有三种,一是地税服务大厅窗口代开,二是利用自助办税终端代开,三是受地税机关委托代开,如邮政局、保险公司等。省地税局提醒,受委托的部门只对从事本行业的内部人员代开,不办理对外代开业务,所以,对广大代开发票用户来说,一定要到地税机关或通过自助办税终端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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