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来玻璃杯砸伤三岁娃的头 师称可起诉涉嫌业主

http://www.hebei.com.cn 2013-08-02 09:14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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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女士住在天滋嘉鲤北区1号楼。7月31日18时30分许,她领着3岁7个月的儿子去超市买了一箱奶,回家路上,走到自家楼下时,手机突然响了。赵女士嘱咐儿子在身旁站好,孩子就低头玩起了手中的卡片。

  赵女士正接着电话,突然听到儿子大喊:“妈妈,你为什么打我?”喊声还未停止,就听到“啪”的一声,一个玻璃杯掉到地上摔碎了,玻璃碴碎片溅到了两米以外。再看孩子,后脑勺右侧被砸出了一个核桃大小的包,左边肩膀处红肿了一大片。孩子受到不小的惊吓。赵女士赶紧报了警,民警到现场了解情况后,立案并收走了地上的玻璃碴。当天晚上,全家人连夜带孩子去医院检查,并做了CT。检查和药费就花了500多元。

  昨天(1日)下午,记者来到天滋嘉鲤北区,1号楼就在小区的最北面,是栋32层的高楼。当时赵女士和儿子就站在1号楼1单元门口附近,离楼体的直线距离约有10米。赵女士说,孩子当时正低着头,那个玻璃杯应该是斜着飞过来,先砸中了孩子的后脑勺,又滑到左边肩膀处,然后掉到了地上。“也就是两三秒的事儿,根本不可能看到是谁扔的。”赵女士说,她曾问过几名邻居,但没人知道肇事者是谁。最后,他们怀疑“也许是天上掉下来的。”

  虽然事情已过去了将近一天,但赵女士的儿子仍不时地说“妈妈,我怕!”记者注意到,孩子的后脑勺上能明显地看到一个大包,肩膀的红肿也还没退去。CT结果显示“右枕部头皮软组织肿胀”,目前无大碍,但医生表示有可能会出现迟发性疾病,所以家长要随时注意观察孩子,一旦有头疼、呕吐的现象,要尽快就医。

  “真不知道那个人为什么从高层往下扔东西,如果砸中的是他的家人,他会有什么感受?”赵女士全家都很气愤,但他们最担心的是,以后还会有类似的事情发生。所以他们决定,如果无法找出肇事者,他们就起诉所有涉嫌的业主,给肇事者一个警示。

  对此,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惠民认为,无法找出肇事者,就应推定所有相关人员都有“共同危险”,责任应由共同危险行为人承担。根据玻璃杯落下的位置,可以大致确定一个范围,如果不能确定范围,那么整栋楼的业主都属于共同危险行为人。

关键词:高空坠物,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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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燕赵晚报
责任编辑:孙晓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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