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打工 近半学生未考虑安全 注意保存工作证据

http://www.hebei.com.cn 2013-08-07 08:55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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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生小李在建筑工地打工,但从未接受安全教育。

  衡水景县温城乡大温城村21岁的大一学生冯海桥,利用暑期打工赚学费,没想到在一家胶管厂车间不幸身亡。如今,像他这样打工的大学生还有很多,可他们当中有很多人并没有把人身安全问题放在首位。因此,如何保障他们的安全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事件

  大学生打工身亡,获赔59万元

  7月30日,衡水景县大学生冯海桥,在景县兴国特种胶管厂打工,当他把铁管送进机器时,突然倒地身亡。目前,企业赔偿款基本到位,尸体计划8月8日火化。

  8月6日,死者的母亲王秀菊对记者说,悲剧发生后,温城乡政府领导一直协调赔偿问题,企业最终确定赔偿59万元。目前,她家已经拿到54万元,剩下的5万元,需等到冯海桥的尸体火化后,才能到乡政府财政所支取。

  王秀菊哽咽道:“我认为孩子是被电死的,可赔偿协议中有关孩子死因却是‘死于重大疾病’。对这一条,我也有意见!”她一直觉得,对于儿子的死,企业是有直接责任的。原因是这个企业以前也经常有人触电,但企业没有采取措施,冯海桥到这个工厂的第一天,就被指派到车间干活,既没有岗前培训,也没有安全教育,更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

  兴国特种胶管厂总经理助理张先生告诉记者,他们企业是一个只有7人的小厂,以前从没有工人触电的事情发生。冯海桥是死于心脏病发作,企业本应该赔他20万元,后来考虑这个家庭很不幸,深表同情,就赔偿了55万元。冯海桥是个学生,跟企业构不成劳动关系,所以没必要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也没有必要对他这样干杂活儿的短期工,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

  调查

  很多用人单位不愿提及培训和保险

  记者采访中发现,大学生兼职上岗前,很多用人单位没有传授相关的安全知识或安全操作技能,有的只是简单交代一下注意事项。

  不少用人单位在发出招聘暑期工的信息时,没有提及培训和保险的问题。记者在网站上看到,一家电子公司的招聘信息上写着:“暑期工主要做包装车间工作,把产品装到纸箱里封好透明胶,坐着上班,简单一看就会……”

  石市一家企业负责人说,他们招暑期工,主要是因为学生的劳动力成本相对较低,所做的工作都是很简单的,因此不用做岗前培训。没有哪个企业愿意自己埋单去培养到头来不属于自己的人才,更不愿让自己的企业成为免费培训基地。

  河北劳动关系职业学院的大学生小李说,他在石市一个建筑工地打工多日,抬水泵、清理现场等,经常发生磕磕碰碰的事,但无人对他进行安全教育。

  部分大学生打工未把安全问题放首位

  8月3日-5日,记者请河北大学、河北经贸大学、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的大学生帮忙,以调查问卷的形式,就“大学生外出打工人身安全问题”,在他们各自的学校分别调查了45名同学,共收回45份问卷。

  讲述

  在一家微波炉制造厂打工,他痛失双手

  大学生冯海桥暑假打工殒命车间的报道,引起河北一些大学生的关注。有几位同学向记者讲述了他们曾经历的或耳闻目睹的危险。

  冯少杰曾到天津一家微波炉制造厂打工,结识了来自沧州的大学生吴峰。他们在一条生产线上工作,负责压制微波炉的底座。他目睹了吴峰失去双手的全过程。8月4日,河北经贸大学冯少杰同学回忆说:“我只记得吴峰脸色煞白,他甚至都没有发出任何疼痛的呼喊声。”

  当时,吴峰刚把要压缩的铝合金块放到压制平台上,就听到“当”的一声,他的双手和铝合金一起被压缩锤压住了,像纸片一样,后虽经医院抢救,但双手没有保住,成了二级伤残,企业最终赔偿70万元。工厂说,吴峰属于临时工,并没有签订任何有关工伤赔偿的条款,70万元已经是最高的了。

  打工学生到广告牌顶部作业,出了事咋办

  据记者调查,大学生打工期间的安全隐患,主要是交通安全、有害气体侵蚀、机器伤害、噪音伤害等;危险工作主要是切割、压缩铁板、高空作业等;还有住宿条件的安全隐患、自然生病等。

  大学生张圃睿在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上学,曾多次参与不同工作的兼职,比如发传单、门童、服务生等。大一下半学期,他曾在广告公司安装过室外宣传牌。由于宣传牌比较大,高约3米,所以需要有人爬到广告牌顶部作业,有可能摔伤。因工期要求比较严格,而且公司人手不够,负责人便让同学们也从事了这种比较危险的工作。

  事后有工友对他说,公司聘请的人员都有保险,出工伤有人赔付,但大学生们属于临时工,没有保险,如果出工伤的话,处理起来比较麻烦。

  支招

  应尽快建立健全

  大学生假期打工法律

  就目前社会上大学生打工现状来看,不少大学生在假期打工期间遇到过各种各样的纠纷和矛盾,甚至人身伤害问题。抛开学校及家庭方面的保护,大学生假期打工,更需有针对性的专项法律保障。

  然而,记者在石市劳动局了解到,关于大学生暑期打工,我国目前还没有针对性的法律条例。国家相关部门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在校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和用人单位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可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很多企业没有把大学生校外打工纳入到《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保护范畴。

  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王惠民律师表示,目前正是大学生暑期打工时期,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大学生打工市场,规范中介行业。让学生们假期实践有法可依,有法保护,势在必行。

  当然,作为大学生本身,也要增强人身安全防范意识,如果用人单位实在不愿签劳动合同,大学生又很珍惜这个打工机会,就注意保存曾经在这个单位工作过的证据,比如证人、出入证、工作服、工资条、重要对话的录音等,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文/图首席记者李梓 实习生赵世雄 龚士研)

 

关键词:暑期打工,安全,大学生,工作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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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燕赵晚报
责任编辑:杨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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