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的权力”也不能逾越法制边界
餐前如不引导消费者合理点餐,餐后不提示消费者打包剩菜,餐厅将被处以2000元至1万元罚款。近日,由广东珠海市创文办、文明办委托起草的《珠海市餐饮浪费处罚暂行办法》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对于珠海市这一动议,网上大致有三种声音:一是表示支持,并希望政府部门严管严查、持之以恒,坚决杜绝餐桌浪费;二是表示担心,认为餐桌浪费不好管也管不过来,相关规定不具可操作性;三是表示质疑,认为餐桌浪费是消费者的私事,餐厅没法管,处罚餐厅不合情理,需要慎行。 我的意见则很明确:政府部门可以倡导餐厅这样做,却无权强制,更无权对餐厅实施处罚。这首先是一个“依法行政”的问题。 消费者浪费自己花钱买来的食物,只是一种不道德行为,并不是违法行为;餐厅引导消费者合理点餐、提示消费者打包剩菜,只是餐厅的道德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换言之,没有任何法律法规授予政府部门这方面的处罚权。 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法无授权不可为”……我们应该也必须遵从于这类口号与常识,不能认为只要目的正确,权力就可以逾越边界、肆意而为。说到底,只要这么做了,就是对法律缺乏尊重、对民众权利缺乏敬畏、对自身权力缺乏正确认知。 必须把权力关进法制的笼子,哪怕是“善意的权力”。 -晏扬(媒体人) |
关键词:餐饮浪费,处罚,广东珠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