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声誉渎职的怪圈当以重典破之
河南林州民警摔婴案调查组透露,初步调查发现,林州公安局未按规定上报案情,是怕因一个人的问题给整个公安队伍抹黑。已被停职的林州市公安局长魏书平确认,“主要考虑的是公安队伍的形象和人民警察的声誉”。(8月23日《京华时报》) 警员酒后摔婴,情节可谓极其恶劣,且被“摔”婴儿伤情并不难判断,法律也无故意伤害案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必先行法医鉴定的规定,而警员酒后摔婴事发月余,警方才启动司法程序刑拘肇事者,引来舆论质疑狂批实属该当。 当地公安局长接受记者采访,称因杂事太多未按规定上报案情,怕一个人的问题给整个公安队伍抹黑,“主要考虑的是公安队伍的形象和人民警察的声誉”。这听起来更像是借口而非反思的解释能服众吗? 自然能预料,这样的解释非但不能赢得同情,恐怕还会招来更多板砖。犯错后找理由本是人之常情,“一个老鼠害一锅汤”的委屈也可理解,但执掌赫赫公权的警察机关,竟为内部警员的严重犯罪上下遮掩,试图开脱了事,这样的说辞不是歪理是什么?难道不是再一次的违法犯罪? 冠冕堂皇的理由不能成为不作为的借口。法医鉴定导致办案卡壳的说法,在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脚;“作为底层的公安局长,杂事太多,没有盯着”,这种情况即便属实,也不能作为免责事由;怕因一个人的问题给整个公安队伍抹黑,有损公安形象和人民警察声誉,更不能作为渎职的挡箭牌。在法律面前,这些所谓的理由都是不堪一击的托词和借口,无法掩盖渎职的违法本质。 显然,公安局长把维护“声誉”当成了渎职的“兜底条款”。“一个老鼠害一锅汤”,作为部门领导,对本部门的害群之马自然应是“恨铁不成钢”,势必惩之而后快,自清门户以维护声誉。但现实情况却总令人匪夷所思,往往当公权力部门出现了害群之马,该部门领导不是讨论如何严惩,而是关起门来研究如何“捂盖子”,想方设法封锁消息,千方百计予以保护,仿佛“人不知、鬼不觉”就能掩盖蒙骗过去。 幸而,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作恶者很难逃脱群众的视线。一旦被群众揭发,舆论关注,再也“捂”不下去了,决策者又不得不以超常规、“雷厉风行”的手段对肇事者进行紧急处置。从“捂盖子”、“拖字诀”到被迫回应,演绎了一出出在群众和舆论看来极其滑稽可笑的闹剧,而相关决策人也难逃渎职处理,最终承担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领导干部为此付出了沉重代价,但这样的“苦果”他们必须尝。无论是不是真的为维护部门、地区乃至行业的声誉而渎职,在法律上看来都不可原谅——换而言之,这难道不是部门、地方抑或行业保护主义结出的恶果吗?为了小集团利益而掩盖犯罪既是在助长犯罪,也是赤裸裸的对大众生命财产的漠视,对他人幸福的罔顾。保护自己人,在人性上说得通,但在政治上、法律上和道德上都是缺乏正义的。 领导干部现如今的确面临着很大的维稳压力,一旦有人捅了篓子,一把手就可能担责任、掉帽子,这也是公权力机关出了事,为何总是喜欢“捂起来”的最大原因。出了事就“捂”,在舆论不发达时代似乎总是行得通,但在新媒体时代,这一招就越来越不太奏效了。很多事,不“捂”则已,捂了反而引起更大的舆论关注,最终导致不可收拾。林州警察摔婴就是突出例子。 说到底,所谓的为声誉而渎职的论调其实不过是官员的瞎话,他在乎的可能也并非是所在部门、行业的声誉,相反却是个人的官帽子。其实,为维护声誉——也即是维稳而渎职早已成为了一种常见现象,被有关屡屡当做渎职的借口和挡箭牌。要走出这种思想和认知怪圈,就必须在行动上严格规范,通过加大官员渎职的行政和刑事打击力度,让一把手真正负起领导责任,从而失去“袒护自己人”的制度空间。只有完善制度和严格执行才能防止“局内人偏袒”,这点永不会错。 |
关键词:警察摔婴案,渎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