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眼”外包别丢了执法公正
作为交通执法人员现场执法的补充,“电子眼”对违反道路交通法规行为具有一定威慑力。然而,近年来有些城市、道路将交通“电子眼”外包给企业建设经营。人们担心,作为执法依据的“电子眼”外包给了私营企业,执法的公正性难以保证。(8月23日《京华时报》) “电子眼”外包现象最令人纠结的,不应是外包的形式,而是外包后依法执法的公正性。虽然是外包,如果借以执法处罚的条件和规范在法律范围内,即处罚的依据是公平的,那谁也无话可说;虽然不外包,执法主体为了完成处罚收入指标或从处罚中拿提成,降低或变相降低法律规范和要求,甚至故意造假的可能也会存在。 就交通管理部门的情况看,安装一台“电子眼”,加上后台设备,一次性要投入七八万元左右,一个城市安装成百上千个“电子眼”,是笔不小的投入。在财政不足、警力不足的状态下,将“电子眼”外包抓拍后获得处罚收入的一定比例,划拨给投资承包人,实际上用降低地方财政收入所做的一种交换,这并没有可质疑的。 不过,“电子眼”外包,公众对执法公正的质疑较“电子眼”不外包要多,问题是承包者信誉较低,导致“电子眼”抓拍的信息可能失真和不准确。商人是以谋利最大化为第一目的的,承包商一旦参与,“电子眼”的灵敏度或抓拍概率可能调校到他们所需要的值。这就打破了道路交通管理执法公正和公平的底线,有可能侵犯未违反交通规则车主的合法权益。 这其中存在两个问题。一是“电子眼”外包后,分成比例多少的问题。看上去,这与被处罚者关系不大。事实上,承包商从处罚中获得的利润越高,影响承包商不正当操作或管理的可能越大,机动车司机权益受到侵犯的可能也越大;二是“电子眼”外包后,缺乏无利益关系第三方监督的问题。不仅“电子眼”是否准确需要监督,交通管理部门利用“电子眼”抓拍的信息作处罚依据是否公正也需要监督。不论“电子眼”是不是外包,没有监督就会有腐败。 由此可见,“电子眼”外包不是问题,“电子眼”是否准确与处罚是否公正,才至关重要。厘清了这些,对“电子眼”外包就不要过于纠结,而应把重心放在质疑“被超速”、“被违章”等引起的“被罚款”上。只要能够证明“电子眼”有问题,那罚款就存在问题,执法的公正性和执法部门的形象就会打折,“电子眼”存在的公正性、公平性、必要性都值得推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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