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父债子还”是道德救法律的急
今年初,在浙江宁波北仑一家私人搬运公司做搬运工的老李在做工时发生意外,导致左腿骨折。老李出院后,公司王老板拖着赔偿款6万元一直不给。后法官到王老板家上门要钱,王老板“油盐不进”。王老板的儿子小王听说情况后,悄悄用亲朋好友给的升学红包凑齐了赔偿款,替父还债。 老板的儿子这么富有同情心,令人欣喜。但父辈的责任,以这样的方式让刚刚成年的孩子来承担,又令人五味杂陈。毕竟这位父亲还在世,且具备偿还能力。所以,这种在当事人不知情情况下的“父债子还”,在做法上似乎欠妥,现实中或许不值得提倡。起码,这暴露出法律执行上的短板。 老板儿子的行为,对法官和这位父亲来说,其实是一种双向解围,是道德良心、家庭伦理救了法律的急。虽然法律需要道德良心、家庭伦理来支撑,抑或说法律与道德有时存在边界模糊的情形,但这种道德感化、良心发现,只该发生在当事人父亲身上。 试想,赔偿款可以由当事人的儿子来偿付,其他情形的赔偿或责任履行呢?如果赔偿数额太高,儿子也无能为力,却要执意替父亲履行这个责任,以致造成其他后果呢?而且,这样的“父债子还”一旦被推崇,在现实中极可能遭遇反向实施,即由“父债子还”演化成“父债子讨”,这后果必将游离于法律的框架范围,恐怕更不堪设想。 -贾志勇(自由撰稿人) |
关键词:父债子还,赔偿款,骨折,父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