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18万户农村“危改房” 11月底前全部竣工
昨日(9月24日)记者从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日前我省下发了《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确保今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8万户11月底前全部竣工。 《通知》中明确,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贫困地区每户增加1000元(给我省共安排2.4万户,补助资金统筹使用,不对户),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增加2500元(给我省共安排4.6万户);省级财政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2807元(阜平县和涿鹿县赵家蓬区除外),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500元,财政省直管县(共114890户)每户再增加500元。将国家补助资金和省财政补助资金加在一起算账,并区分新建和维修,对新建户每户平均补助14000元,对维修户平均补助4800元(不包括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补助的3000元和对财政省直管县每户平均补助的500元)。 另外,按照省政府的要求,财政非省直管县,其所属的设区市财政应再给危改户平均每户补助500元,各县(市、区)财政再给危改户平均每户补助500元以上。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并及时足额直接发放到危房改造户,全部用于当年危房改造,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挪用。(记者陈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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