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照曝光”不是治陋习正招
24日,杭州地铁一号线,一位孕妇在车厢内见一名中年妇女吃葡萄就上前劝说,但对方不听,于是她拿起手机拍照想在网上曝光,结果被对方愤怒追打。“拍照曝光”是否妥当再次引发热议。(26日《北京晨报》) 在地铁进食只是陋习,如果地铁没有明确规定禁止进食,恐怕连违规都算不上。即便立法禁止了,那么对进食行为的制止与处理,则属于执法范畴。同为乘客,对这些陋习予以劝阻,应当出于善意目的,不听劝阻,动辄拍照曝光,更像是一种处理手段,不管其出发点如何,都有越权的嫌疑。 实际上,网上曝光更易带来不必要的伤害。一方面,可能侵害他人隐私权,如肖像权;另一方面,网络缺少足够的理性和自净功能,本该是一般的道德评价,很容易演变成人身攻击的无端谩骂,甚至出现骚扰他人生活的情况。比如,此前武汉地铁“热干面”事件,数万名网友对吃“热干面”的女青年的行为予以谴责,还有人声称要对其人肉搜索。眼见事态有恶化趋势,已冷静下来的叶女士拜托各位网友,千万不要公布女青年的个人信息,以免对她造成伤害。同时,她还对自己一时冲动公布未经模糊处理的女青年照片表示后悔。 这些案例表明,私人对陋习拍照曝光,多少带有暴力要挟的味道,“吃个东西,犯得着如此整人?”把陋习者置于对立面上,诱发情绪与行为上的对抗,极易引发不必要的嘈杂。“拍照曝光”不是治陋习的正招,面对陋习者,其行为应予劝阻,但其权益同样应该尊重。 遵守社会公德期待人人参与,但陋习之陋根在于不良习惯的强大惯性,意味着文明素质的培育是系统而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一方面公民教育与公共场所的管理要加强,有规定的应加大执法力度,用权力来矫正;另一方面要创造宽松的社会环境,消除文明素质与公共道德上的焦虑。公民应避免动不动当公共道德的“侠士”,去苛求他人。殊不知,对他人的陋习,需要的是劝阻的过程,而不一定是劝阻的结果,劝阻多了,陋习自然就会逐步少了。 -木须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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