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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大葱也被“潜规则”成捆买只给“8两秤”

http://www.hebei.com.cn 2013-11-14 17:04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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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11月13日)孙大爷来电:

  我前两天买了一捆大葱,买时23斤,回家一称只有18斤。

  记者调查:

  现场:一捆葱42斤,实际只有26斤

  孙大爷是在建明南路买的大葱。“当时小商贩明说了,8角钱一斤,就给‘8两秤’,1元钱一斤,就是‘10两秤’。”孙大爷说,他是按“10两秤”买的,可到头来还相当于“8两秤”!“小商贩毫不避讳‘8两秤’,甚至连‘8两秤’都不够,怎么现在的市场风气成这样了呢?”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煤机街与建明南路交叉口,便道上有七八个卖大葱的摊位。附近建明北路和煤机街上,也有几个卖大葱的摊位。很多摊位上都有个牌子,写着9角/斤或1元/斤,还有少数摊位是论捆卖的。记者问了几个摊位,都没有明确说给的是“8两秤”,但如果有市民觉得分量不够找回去,他们会说大葱含水分、泥土等,都是“8两秤”。

  一名穿着绿色羽绒服的女士买了一捆葱,9毛钱一斤,一捆是42斤、38元钱。女士说,这捆葱怎么看也不像40多斤的,希望别少得太多。记者和她来到建明北路市场的公平秤旁,但公平秤没有秤砣,无法整捆称量。在市场管理人员的帮助下,一个卖大葱的摊位提供了电子秤。这捆号称42斤的大葱,只有26斤。“42斤按‘8两秤’算还得33斤多呢,这也差得太多了!”女士很气愤。

  一位老大爷按每斤0.85元买了一捆葱,30斤,花了25元,可称完后发现只有20斤。建明北路市场的管理人员和老大爷找到那个摊位,摊主竟说他的葱都是论捆卖的,25元一捆。但他的摊位前明明摆着电子秤,还有个牌子,写着“8.5毛/斤”。在管理人员的协调下,老大爷退掉了那捆大葱。

  商贩:要是足斤足两,每斤最少卖1.2元

  记者注意到,很多摊位都会在电子秤上放一块木板,称量时木板的重量并不去除。记者悄悄观察,有个摊位的木板重3.5公斤,另一个摊位的是2.7公斤。

  随后,记者在现场联系了长安区工商局河东分局,执法人员表示,建明南路这几家卖大葱的是流动摊贩。商贩们看到执法人员后,道出了实情。“我进价就是9毛多一斤,如果足斤的按9毛卖,就亏得血本无归了。每斤卖到1.2元以上,才能赚到钱。”商贩告诉记者,他出售的大葱是从山东拉过来的,1万斤大葱,要按1.15万斤的价格付款。为了图个卖相好,他们还要把夹杂在其中的小葱和烂叶子摘除,大葱的价格在无形中就增加了。可市民们买东西都图个便宜,如果卖价高了,就没人买,大葱捂个两三天就全烂掉了。“我们只能压低价格,在斤秤上找补点儿,才能赚点钱。”商贩无奈地说,如果市民反复询问,他会坦言是“8两秤”,但木板的斤称不会透露。“卖价低了,木板就沉点儿,高了就轻点儿。”

  提醒:成捆买大葱,要先问问计量方式

  省消协投诉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廉莙认为,购买冬储大葱的多为老年人,他们勤俭节约,想购买便宜商品的特定消费观念,使得经营者以低价作为吸引顾客的卖点。再加上大葱含有泥土、烂叶,水分大的特殊属性,造成了“8两秤”现象。

  向消费者提供货真价实、计量正确的商品和服务,是商家的法定义务。廉莙表示,看待“8两秤”现象要分两个方面。如果商家与消费者事先约定好,以这样的价格就给“8两秤”,包括成捆大葱不能打开挑选等,那么双方作为平等的法律主体就达成了共识,按“8两秤”计价并不违法,这只是计量单位的变化。如果事先没有约定,却按“8两秤”计价,或者虽然约定了“8两秤”,但实际分量不足,就属于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向工商行政部门举报。至于大葱摊贩声称从产地购进大葱时就被加价的情况,不能作为缺斤短两的借口。

  廉莙提醒广大市民,购买冬储大葱,事先一定要问清价格、计量方式等,感觉分量不足,要及时向市场管理单位或工商部门反映,最好选择正规市场。“8两秤”现象形成一种规模,成为购买大葱的潜规则,需要职能部门对市场进行规范,加大监管力度。

关键词:大葱,潜规则,成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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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燕赵晚报
责任编辑:杨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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