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缴税 河北郡雄房地产被查处
河北郡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及时申报纳税,2009年至2011年3年间,少缴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共计779268.83元,受到地税机关查处。少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共计1573455.18元已于近期入库。 去年10月,沽源县地税局稽查局对河北郡雄房地产开发公司2009年至2011年间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人员运用会计报表和账簿进行综合分析,采取全查法、询问调查法,重点检查了涉税合同及固定资产明细账,发现该企业未及时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部分合同未申报印花税。最终查实,该公司在2009年至2011年3年间少缴城镇土地使用税709776.73元、印花税69492.10元,合计779268.83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沽源县地税稽查局追缴了该公司少缴的税款、加收了滞纳金,并对未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对签订合同不缴纳印花税处以1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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