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维护企业权益 检验抽取样本企业可要求付费
昨日(10月10日),《河北省企业权益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在石家庄召开。《规定》对涉企收费、检查、强制措施等易产生企业负担的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了明确的约束性规定, 其中6条规定为我省首创。同时,针对单位或个人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参加各类评比、认证、参加行业协会或捐助捐献等行为提出9项禁止性规定。 出台背景 “改头换面”变相收费依然存在 近年来,河北省在维护企业权益、减轻企业负担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企业负担过重的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 部分职能部门对企业检查随意性大,在年检、年审时搭车收费现象时有发生。 同时,增加企业负担的手段更加“隐蔽化”,也让不少企业“有苦说不出”。例如,有的政府部门虽然宣布取消了一些行政事业性收费,但具体操作中将这些收费项目“改头换面”,转移到了协会等中介机构,收费形式更加隐蔽。 另外,一些“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企业参加各类评比、认证、表彰等乱收费、乱摊派现象依然存在。 为切实规范类似侵害企业权益的行为,我省出台了《河北省企业权益保护规定》。《规定》共5章38条,主要包括保护措施、服务救济、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该规定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规亮点 涉企收费监督情况应公开 《规定》中设立了行政机关涉企行为的约束性和禁止性条款,其中有6条规定为河北省首创。 首创条款涉及多项涉企收费内容。其中,第十三项第三款规定,向企业收费能够统一收取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协调有关部门集中统一收取。 《规定》还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涉及企业权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将监督情况向社会公开。 此外,《规定》还对抽取样品作出明确要求。第十八项规定,行政机关依法对企业产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需要抽取样品的,应当购买所抽取的样品;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需要由企业无偿提供的,抽取的样品不得超过技术标准和标准规范要求的数量;抽取的样品依法应当返还的,必须及时返还,造成损失的,必须给予赔偿。 不得强制企业参加评比 名目繁多的评选、强制拉赞助等行为一直让不少企业头疼不已。 针对企业反映最多、最强烈的损害企业权益的具体行为,《规定》第二十四项作了9条禁止性规定,对行政机关执法、检查等行为作出要求。 包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企业参加各类评比、达标、升级、排序、认证和表彰等活动并收取费用;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企业参加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提供会费、活动经费及其他赞助,参加商业保险;不得要求企业接受指定培训、指定服务或者购买指定产品,不得干涉企业合法用工自主权,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企业提供借贷或者信用担保等。 给企业造成损失违规者须赔偿 《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级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对劳动争议的预防、集体劳动争议和劳动关系突发事件的处理等重大问题进行协调。 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监察、企业权益保护工作部门应当建立企业权益保护投诉和举报制度,公布受理投诉、举报的联系方式,对受理的投诉、举报,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结果告知投诉人、举报人。 此外,在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时,如出现执法人员少于两人、不出示有效执法证件、无明确的监督检查事项和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企业有权拒绝检查。 《规定》还明确要求,违反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损害企业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管理权限责令改正,并退还非法收取的财物;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延伸 我省企业权益保护走上法制化 据介绍,我省企业在承担经济发展和吸纳就业双重任务的同时,也面临着各种经济下行的压力,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既是保障企业生存发展的需要,也是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虽然之前我省出台过一些规范涉企行为、减轻企业负担的规章和文件,但其内容以专项规定、临时性规定居多,法律效力差,覆盖范围窄,加上随着时间的推移,其中一些规定已不再适应形势需要。 因此,以政府规章的形式,系统性地明确行政机关职责,建立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落实法律责任,是非常必要的,它在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监督检查等行政行为的同时,赋予企业对违法行为的拒绝权、举报权、投诉权等,最大限度地把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纳入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企业主看新规 对于《规定》的出台,企业主又有什么样的看法呢?昨日,记者采访了解到,企业主对于新规出台表示“期待”的同时,也有一些担忧。 “早就盼着这一天” 河北生物质能科技有限公司王瑞林:“对我们这些小企业来说是个好事儿,早就盼着这一天呢。”昨日,得知《河北省企业权益保护规定》即将实施,王瑞林十分高兴。 他告诉记者,最初公司刚成立的时候,曾遇到过被“强制”加入“协会”的事儿,虽然钱不多,不过王瑞林觉得这个应该由企业自愿决定。听说新规对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参加各类评比、认证、参加行业协会等行为作了严格约束,他表示“很期待”。他认为,这对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尤其对私营企业今后的发展意义重大。 是否“减负”要看具体实施 石家庄方普电器科技公司安红建:对于即将实施的新规,安红建也有不少期待。对于有关部门“集中统一收费”“购买所抽取样品”等切实关系到企业利益的规定,他表示十分关注。不过,他也道出不少企业主的担忧:企业能不能真正“减负”,各地具体实施很重要,就怕“盖大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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