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确定四类非法行医涉嫌犯罪 加大打击力度
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为加大打击非法行医犯罪行为工作力度,省卫生厅、省公安厅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非法行医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规定,4类非法行医涉嫌犯罪行为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这4类非法行医涉嫌犯罪行为包括:一是造成就诊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二是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三是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四是因非法行医受到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再次非法行医的。 该意见规定,公安机关对卫生行政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自收到3日内,依法对移送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卫生行政部门;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卫生行政部门,返回案卷材料。同时,我省还将建立打击非法行医信息监测交流机制,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如发现非法行医或者非法行医涉嫌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相互通报。我省还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充分利用卫生监督协管员队伍,及时排查辖区内非法行医案件线索,并建立案件数据库,通过河北省卫生监督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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