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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学历男子冒充领导女婿兴隆骗取上百万 被公诉

http://www.hebei.com.cn 2013-11-11 09:19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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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拥有研究生学历的孙某某,因涉嫌冒充是国家领导人的女婿,骗取他人信任,谎称能帮人办事为由,骗取他人钱财上百万元,被兴隆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被提起公诉。

  据介绍,孙某某为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2月21日,因涉嫌诈骗罪被兴隆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2年3月28日经兴隆县人民检察院批准,由兴隆县公安局对其执行逮捕,2012年4月26日被检察机关取保候审,2013年9月16日经检察机关决定,由兴隆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2008年2月20日,兴隆县农民张某某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兴隆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张某某妻子苗某某通过朋友王某某等人,经他人介绍认识了孙某某,请其帮忙,尽早捞出张某某。孙某某通过兴隆县国土局工作人员高某某打听案情后,与王某某等人协商,由苗某某出100万元给孙某某办理其丈夫的保释事宜。后王某某等人将100万元分次汇入孙某某指定的账户,孙某某此后交给高某某5万元,送给介绍人张某忠5万元,将其余款项据为己有。

  2008年7月2日,在办理张某某保释事宜的过程中,孙某某得知王某某在天津蓟县一处矿山手续被安监部门查扣,称其认识国家安监总局领导可提供帮助,经商议,收取王某某20万元,但此事未予办理,孙某某将该款据为己有。

  2008年8、9月份,倪某某为让孙某某帮助办理在内蒙古固阳县一矿山手续,给其7万元现金,后孙某某未办理相关手续,其中3万元在去内蒙古过程中被花费,其余4万元被其据为己有。

  2011年5月12日,孟某某通过倪某某认识孙某某,孟某某为让孙某某帮助办理在内蒙古武川县一矿山手续,与孙某某协商给予其10万办理此事,此后相关手续未能办理,在孟某某的要求下,孙某某退还6万元。

  经检察机关查明,孙某某先后共骗取苗某某、王某某、孟某某、倪某某共计131万元,该款项在孙某某归案后已全部缴纳。

  兴隆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之规定,并根据刑法第172条的规定,对孙某某提起公诉。

  11月6日,兴隆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此案。

  据一些受害人介绍,他们是通过唐山遵化的朋友介绍认识的孙某某。“他们说他是国家领导人的女婿,找到他后,他说认识许多部门的领导,所以我们才相信了他。”一位受害人表示,之后孙某某还曾带着一些自称是高官亲属子女的人找过他们。“他说找了市里和县里的许多领导帮忙办事,但是通过一些事,我们发现他并没有吹嘘的那么大能量,也没有真正帮我们办成过事,更不认识什么领导。”由于碍于对方是国家领导人亲属的身份,受害人起初并未主动讨要被骗得钱财。“2011年的时候,我们通过其他途径了解到,他根本不是国家领导人的亲属,这才知道是上当受骗了,所以就报了案。”采访中记者了解,孙某某为研究生学历,而受害人大都为中小学文化。尽管孙某某犯罪手段并不太高明,但因受害人过于相信其显赫地身份,而放松了警惕。由此可见,凡事都应依法依规办理,切莫投机取巧,以防情急之下被他人利用。(记者陈宝云) 

关键词:冒充,领导女婿,帮人办事,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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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燕赵都市网
责任编辑:杨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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