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明年1月底前 石家庄建成免费旅游服务平台
11月21日,石家庄市旅游局组织各县旅游局、旅游景区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根据《旅游法》实施意见的要求,到明年1月底前,石家庄将公示景区、酒店等价格信息,旅游目的地交通布局、流量信息及紧急医疗救助等相关信息,无偿向旅游者提供咨询及公共服务。“在加强旅游市场监管方面,将重点针对‘非法经营、拒不履行合同、擅自改变行程、指定购物场所、诱骗和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自费项目’等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大检查惩处力度,规范旅游企业经营行为,使旅游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石家庄市旅游局局长赵俊芳表示。 记者了解到,石家庄还将努力完善公共服务。到明年1月前,石家庄将建立起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无偿向旅游者提供交通、气象、安全、治疗急救等必要信息和咨询服务。其中,“必要的信息和咨询服务”包括:旅游目的地旅游景区、酒店、餐馆等简介及价格信息;旅游景区及旅游目的地整体的交通布局、流量等相关信息;旅游目的地气象信息;旅游景区及旅游目的地安全环境、不可抗力事件、突发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等安全信息;旅游景区及目的地的紧急医疗救助机构等相关信息。 与此同时,旅游部门将指导推动在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和游客集中场所所设置旅游咨询中心,设置旅游指示标识,根据实际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建立旅游客运专线和客运中转站,提升旅游服务水平。(记者宗苗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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