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助力车困局:车管所不给上牌 无牌上路被罚
2011年深州市的张先生买了一辆某品牌排量48.02ml的“燃油助力车”,每天骑着在县城里上下班很是惬意。直到今年的11月15日,交警将他拦下,以“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给他开出了罚单:扣驾照的12分、罚款200元,他一下子懵了,当时商家说的好好的,“燃油助力车”不用上牌照的,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儿?随后,他找到车管所,车管所说他的“燃油助力车”不能上牌照。想上牌照车管所不给上,没有牌照上路被交警罚,这可怎么办?先生一头雾水摸不着头脑了。 记者调查:“燃油助力车”仍旧有市场 张先生告诉记者,他的燃油助力车是一种外形、性能与摩托车极为相近,动力同样为燃烧汽油的机车。11月30日,在衡水市区和平路一家摩托车店铺,这家店铺内分成里外两间屋,里间屋里放置着10多辆两个品牌的多种排量在“50ml”以下人燃油助力车在销售。外观看上去,该燃油助力车与踏板摩托车没什么不同。 几年前衡水市区排量在“50”以下的燃油助力车保有量很高,因为这种车具有车速快、驾驶方便、外形美观、不用上牌照等优点,所以销量一直很好。近年来随着汽油价格不断上涨、电动车的快速普及,以及这种车在道路交通方面的尴尬身份等原因,需求量和销售逐渐下降。但依然有市民看中这种车的优势,而选择购买。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电动车代替了燃油助力车,但是燃油助力车因为比电动车跑得快,仍旧有市场。 该摩托车店铺的店员说,在燃油助力车的鼎盛时期,光衡水市区和平路上就有10多家店铺销售燃油助力车,现在就剩下一家两家的了。店员表示这种车卖的还不错。随后,店员拿出一本建设麟龙系列燃油助力车图册,指着图册上的车说:“这种已经卖断货了,新货明天就到……这种早就断货了,想要买还得等半月左右才能来货……。在衡水市区的大街上,记者看到偶尔也有一辆两辆的燃油助力车驶过。几位燃油助力车车主坦言,都曾遇到过张亮碰到的尴尬事:没有牌照上路被交警罚,想上牌照车管所不给上。买的时候光明正大买的,怎么就成了“烫手山药”?买卖是合法的,现在不能上路了,花几千元钱买来的燃油助力车只能在家里当摆设了?难道所有的损失都要车主承但么?这也太不公平了。 1998年国家标准界定为“自行车” 1998年,国家标准《汽油机助力自行车》(GB17284-1998)出台,也就是说从1998年开始,燃油助力车有了合法“准生证”。该标准规定:汽油机助力自行车装有汽油机、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脚踏、机动两种功能的特种自行车;汽缸工作容积应不大于30ml;整车净重不大于40Kg;最高车速不大于20km/h。当时的燃油助力车归自行车行业管理,属于非机动车范畴。 据了解,燃油助力车是上世纪从自行车向摩托车的过渡产品。符合GB17284-1998标准的燃油助力车因其速度缓慢,根本没有多大销路,市场上鲜觅其踪迹。中汽协摩托分会一位负责人曾坦承,目前国内没有真正的燃油助力车,因为国内并没有30ml以下的发动机生产企业。但是燃油助力车生产许可证的存在为“大排小标”非法燃油助力车生产留下了空间,披着燃油助力车外衣的“大排小标”非法燃油助力车充斥了市场。这些非法燃油助力车汽缸容积在48ml-150ml之间,实质上就是不受政府部门管理的摩托车产品,以燃油助力车的名义非法大量流入市场,因其生产企业逃避了各种税收和管理费用,不受国家对机动车的监管,以低价销售,危害性极大。衡水一位保险业内人士说,目前包括摩托车在内的机动车都需要参保,但对燃油助力车各家保险公司并没有办保险业务,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在理赔问题上常常遇到麻烦。燃油助力车与行人、自行车相撞,就按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事故处理,很可能要承担一笔高达数万元、甚至几十万元的赔偿金,但由于燃油助力车没有保险,很可能陷入长久的民事纠纷。 2004年被界定为机动车处境开始尴尬 衡水一位经销了20来年某知名品牌摩托车的先生说,本世纪初,披着燃油助力车外衣的“大排小标”非法燃油助力车风靡没有禁摩的二三线城市。消费者热捧燃油助力车,与其使用费用较低、省事儿有关。购买一台传统摩托车,必须交购置税、上牌照费、保险等费用,还要考驾照。由此,一台新摩托车上路前,车主就得掏1000来元钱办各种手续,以后还要交年审费。而改买燃油助力车的话,不但这笔费用为零,还省去了很多手续。多数的燃油助力车,虽标明排量只有48毫升,但实际却能达到125毫升,这种车型最高时速可达120公里/小时,跑起来和摩托车相差无几。驾驶者无牌无证驾驶这种时速极高的非法燃油助力车,极易发生交通事故,被称为“隐形马路杀手”。 2004年,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出台,“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 ,且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50mL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轻便摩托车和三轮轻便摩托车,但不包括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的电驱动的两轮车辆。”定义为轻便摩托车。也就是说,燃油助力车被界定为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上述经销了20来年某知名品牌摩托车的先生还说,2004年燃油助力车被界定为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简言之:驾驶燃油助力车上路行驶需持有相应驾驶证,悬挂机动车号牌。但是燃油助力车只要按照GB17284-1998标准生产,就能取得生产许可证,一般的小作坊也能生产,不象正规的摩托车(包括正规的轻便摩托车)那样有车辆生产准入、3C认证和环保型式核准管理,给机动车挂牌要依据《机动车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只有国家审核承认并允许合法上路行驶的产品型号能挂牌。燃油助力车不在产品公告以内,按照相关规定,不能进行新车注册登记,不能办理牌证,也就不能上路。从2004年开始,燃油助力车便处于尴尬的境地。 2011年底国家质监总局取消其生产许可证 有关资料显示:2010年,国家工信部意识到了燃油助力车的危害,在当年12月6日发布的《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中,明确指出燃油助力车产业属于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严重污染环境,浪费资源、能源,即日起开始淘汰,企业一律不得转移、生产、销售、使用和采用。2011年底,国家质监总局在《关于公布人造板等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修订单的公告》(2011年第184号公告)中,将燃油助力车列为淘汰类产品,并删除了关于涉及汽油机助力自行车(即燃油助力车)的有关规定。自此以后,燃油助力车就没有了合法的“准生证”。 “能卖不能骑”如何解决? 国家质监总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2006年4月21日公布《助力车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06年6月20日20实施)规定,燃油助力车生产许可证由国家质监总局核发,依据依旧是GB17284-1998国家标准,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国家工信部和质检总局出台了取缔燃油助力车的红头文件,但这些文件都是针对生产领域制定的。工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的监管工作,目前上级对这类商品的执法并无明确规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燃油助力车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也就是说2011年底,国家质监总局将燃油助力车列为淘汰类产品之后,有很多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除非该生产许可证被吊销仍是有效的,仍旧可以生产。另外,燃油助力车不是食品,没有保质期,厂家在有生产许可证时生产出来的没有销售的,仍可以继续销售。只要商家有合法的营业执照,燃油助力车拥有《生产许可证》就可以销售。 象张亮一样购买了超标燃油助力车的消费者,因不能上道路行驶所而丧失产品使用权的损失,谁来承担呢?衡水维平律师事务所律师许青行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售出的产品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销售者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已购买了超标燃油助力车的消费者因不能上道路行驶所而丧失产品使用权的损失的可以向生产者和销售者索赔。许青行律师还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购买了超标助力车的消费者,使用车辆,因超速等原因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也可以向超标助力车、电动车生产企业申请赔偿。(记者李海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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