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通报9起违纪违法案件 乡镇违规征税4人被处
12月16日下午,沧州市召开正风肃纪警示教育大会,会上通报了河间市黎民居乡、米各庄镇违规征税案等9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件。通报要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切实增强纪律意识,不折不扣地执行好党纪政纪各项规定,要切实增强宗旨意识,自觉摆正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沧州市委书记焦彦龙更是语重心长地告诫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为干成事而有成就感、自豪感,为碌碌无为而不安,为给沧州抹黑而感到羞耻。 沧州市纪委通报的9起典型违纪违法案件分别是: 一、沧州市规划局测绘院原院长庞拥军挪用公款案 2010年3月,庞拥军指使温某某(沧州市规划局测绘院原现金会计)从市测绘院账外资金中支取16万元,注册成立了沧州市数源测绘有限公司。2011年4月,庞拥军以其母樊某的名义与韩某某、刘某某共同出资注册成立河北新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了给新翰公司注资,庞拥军指使温某某从测绘院账外资金和数源测绘公司账户共支取102万元存入樊某账户。另外,庞拥军还将数源测绘公司的15万元借给李某某进行经营活动。 沧州市纪委对庞拥军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后,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3年11月4日,任丘市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庞拥军有期徒刑6年。2013年12月13日,经沧州市规划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研究,并报经沧州市直工委、沧州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同意,给予庞拥军开除党籍处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二、河间市黎民居乡、米各庄镇违规征税案 2013年10月以来,黎民居乡实施追缴税款专项行动。乡长祝壮志任治税及处理偷税漏税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工作中疏于管理,致使该乡治税及处理偷税漏税工作混乱,存在随意性强,讨价还价,该乡将征收的93万元税款存入个人账户的问题。乡党委副书记李稳通作为治税及处理偷税漏税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工作态度蛮横、作风粗暴,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沙河桥国税分局副局长王俊文身为治税及处理偷税漏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未能尽职尽责,征税工作管理混乱。在米各庄镇追缴税款专项行动中,米各庄镇财政所所长秦俭以不规范的方式通知征缴对象,并将征收税款存入个人账户。12月11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对以上问题进行了报道。 12月14日,经河间市纪委常委会、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并报经河间市委常委会决定,分别给予祝壮志行政记大过处分,李稳通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秦俭行政撤职处分。经河间市国税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王俊文行政撤职处分。 三、沧县“小朱庄污染问题”失职案 2013年3月29日,沧州市建新化工厂污染问题被媒体曝光后,化工厂厂区的工业废水和废渣等污染物仍未彻底清除,污染安全隐患依然存在。沧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邓连军等5人未履行好工作职责,并对由此产生的不良社会影响负有相关责任。 2013年4月5日,经中共沧县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免去邓连军沧县环保局党组书记职务;4月8日,沧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免去邓连军沧县环保局局长职务的决定;9月5日,经沧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沧县环保局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韩锦东行政记过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也被追究责任。 四、黄骅市齐家务乡工业园区企业违法排污、环保手续不全案 黄骅市齐家务乡工业园区内有6家企业存在违反环评制度、环保手续不全、违规建设等问题,而且工业园区有3个总占地面积约21亩的坑塘被铬酸酐重金属污染长达数年,造成地下水污染在短期内难以治理的严重后果,黄骅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胡福岗等人对此负有一定责任。 2013年9月2日,经黄骅市纪委常委会、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胡福岗行政警告处分,齐家务乡乡长董久升行政警告处分,黄骅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绪池行政记过处分,齐家务乡党委副书记高瑞良党内警告处分,齐家务乡党委委员、副乡长高永健行政记过处分。 五、沧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整理中心单位受贿案 2008年廊沧高速筹建,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整理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李辉,副主任李毅刚在负责协调廊沧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委托河北永兴土地开发整理有限公司补充5283.066亩耕地过程中,收受永兴公司给予沧州市土地整理中心的好处费1533.4358万元。 2013年3月6日,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以单位受贿罪判处李辉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判处李毅刚免予刑事处罚。2013年3月25日,沧州市国土资源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报市直工委批准,分别给予李辉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给予李毅刚行政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六、沧州市公安局看守所所长安宁等违反财经纪律、失职渎职案 安宁任沧州市公安局看守所所长期间,使用看守所账外资金用于发放看守所干警的补助、奖励和福利;未经集体研究,擅自决定看守所的工程和辅警招聘;擅自批准犯罪嫌疑人与其亲属在犯罪嫌疑人刑拘、逮捕期间进行会见,在沧州市检察院对看守所下达《纠正违法通知书》后,仍然批准在押犯人与其亲属会见;未按规定对有关物品进行政府集中采购;未按规定对有关建设项目进行招投标;决定收取在押人员住院费41.08万元。 2013年12月15日,经沧州市纪委常委会、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安宁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其他涉案责任人也都依法依纪进行了追究。 七、孟村回族自治县宋庄子乡违规建设办公楼案 2013年4月,孟村县宋庄子乡党委书记李国玉、乡长孙学军在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规组织建设办公楼;县国土资源局宋庄子乡国土资源站站长周锋剑、县国土资源局执法二队队长张建、县住建局稽查办主任杨延峰对宋庄子乡办公楼违规占地监管不到位。 2013年8月22日,经孟村县纪委常委会、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李国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孙学军党内警告处分,周锋剑行政记过处分,张建行政记过处分,杨延峰行政记过处分。 八、泊头市某中学李余才等失职渎职案 2013年5月23日,社会闲散人员董某、郭某某翻墙进入泊头市某中学校区,对多名女学生实施侵害。该中学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安全意识不强,职责不清,管理混乱,疏于防范,未能有效防止恶性事件的发生。对此校长李余才、副校长张雪梅、副校长尚季平等人负有责任;泊头市教育局副局长及占纯、泊头市教育局安全科科长高永军未认真履行职责,对此恶性事件的发生负有责任。 2013年8月20日,经泊头市纪委常委会、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李余才留党察看一年、撤销泊头市某中学校长职务处分,张雪梅撤销泊头市某中学副校长职务处分,尚季平党内严重警告、撤销泊头市某中学副校长职务处分,及占纯党内警告处分,高永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九、运河区小王庄镇党委委员杨峰违反廉洁自律行为案 2009年4月23日,运河区小王庄镇党委委员、群众工作站站长杨峰以其妻刘某某的名义提出申办廉租住房补贴申请。在具体办理过程中,杨峰与其妻刘某某各自出具了不实的收入证明,将其原本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人均月收入报为630元(实为1636.7元),并提供给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和市、区两级住房保障部门,得以获得审批。2009年7月至2012年11月,杨峰共领取廉租住房补贴11070元。 2013年11月,经运河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杨峰党内警告处分。 沧州市委书记焦彦龙在正风肃纪警示教育大会上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时刻牢记依法行政理念,坚决做到依法依规依程序办事;始终坚持廉洁从政,坚决在群众中树立良好形象。 焦彦龙特别指出,各级干部要常怀敬畏之心,敬畏老百姓、敬畏社会舆论、敬畏党纪国法。只有常怀敬畏之心,才不会滥用权力、不会犯错误。“每个党员、每名干部、每个沧州人,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经常照照镜子、问问自己:这一天、这一月、这一年,我为沧州人民干成了什么事?为沧州的发展增了什么光、添了什么彩?要为干成事而有成就感、自豪感,为碌碌无为而不安,为给沧州抹黑而感到羞耻。”焦彦龙最后说,正风肃纪关系党的形象,关系群众利益,关系沧州发展。全市各级各部门以及广大干部一定要以坚强的党性和严明的纪律,确保干部作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在全市上下进一步营造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记者韩泽祥) |
关键词:违纪违法案件,通报,违规征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