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新闻从业人员采编行为奖惩办法
第一部分 采访管理及奖惩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长城网新闻记者采访的管理,保障长城网新闻记者的正常采访活动,特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长城网全体新闻从业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用于规范长城网新闻从业人员采访行为,并对其进行奖惩。 第四条 新闻从业人员外出(石家庄地区之外)采访行为需由部门负责人批准,重大事件采访行为需由网站总编辑或分管领导批准。 第五条 新闻从业人员需在采访前提前通知受访单位或个人,说明采访事由,并提前出示网站审核发放的新闻从业人员上岗证。 第六条 新闻从业人员在采访过程中要注意仪容仪表,端正姿态,规范个人举止行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受访人员歧视、辱骂。 第七条 新闻从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通过采访行为吃拿卡要、收受礼金。 第八条 新闻从业人员采访行为应服从网站统一安排,严禁擅自以私自目的外出进行采访 第九条 新闻从业人员采访行为获得上级单位书面表扬或受访单位、个人来信来函予以感谢或表扬的,计入年度考核结果,在各项评优过程中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条 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视严重程度予以通报批评、现金处罚、取消采编上岗资格、停薪留职或开除。 第二部分 编辑规范及奖惩办法 为加强网站内容建设,统一网站采编规范,提高采编水平,调动采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切实增强网站的吸引力和影响力,打造一支与主流媒体地位相适应的采编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稿件范围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稿件是指上传网站各频道(栏目)的数字、文字、图片、视频、音频,包括图片、视频、音频的注释性文字。 第二章 稿件来源 第二条 上传网站稿件的来源包括转载、原创及跟帖等。 1、转载稿件须严格按照国新办相关要求执行,不得超范围转载。 2、原创稿件严格执行三级审稿制,视频新闻的转载参照三级审稿制执行。 3、网民跟帖实行先审后发制。 第三章 稿件规范 第三条 标题规范 1、所有标题的字数必须在适当范围之内,不能折行。 2、所有标题必须句型完整,主谓宾齐全,标题突出文章要点或者最吸引人的内容,避免出现同样的词语。 3、所有标题必须明确表达文章内容,不得给人以模棱两可之感。 4、标题用词尽量通俗易懂,不要出现过于专业或者晦涩的词语。 5、标题中的中国地名应避免使用简称。避免采用不为人知的地名、人名,涉及国家名称尽量写全称,约定俗成的可用简称。 6、标题中提及的人名如果不为网友所熟知,应在不折行的条件下注明职务或头衔。 7、使用标点时要区分全角、半角,破折号、括号用半角,其余(冒号、顿号、引号、书名号、叹号、问号等)为全角。 8、标题中不要出现逗号、句号,有疑问、加重的语气可适当使用问号、叹号,新闻标题不要同时出现过多标点,数字用半角,标题中间断开要用半角空格。 9、标题严禁出现错别字。 10、标题中涉及国家机关名称的,尽量写全名,约定俗成的可用简称。 第四条 正文规范 1、所有正文应符合常规语法规范,并且没有汉字错别字和英文的错误拼写,无明显标点符号错误。 2、正文中所有数字和英文一律采用半角。 3、正文中涉及领导时,职务和头衔不得有误,涉及多位领导时,排序不得出现错误。 4、正文中涉及国家机关名称的,尽量写全名,约定俗成的可用简称。 5、段落首行空两个字。 6、文章中的小标题要单独成行并加粗。 7、正文中不要出现同一文章拷贝两遍、分段不清、小标题和正文联在一起等问题。 8、原创稿件内容要实事求是,杜绝虚假新闻和出现失实报道。 第五条 稿源、关键词等规范 1、关键词应为稿件的核心词,要高度概括、简洁精练、易传易记,数量以3到4个为宜。 2、稿源、关键词和责任编辑等处不得空缺。 3、相关链接要具有相关性,相关新闻的数量以1-5个为宜。 第六条 图片规范 1、各频道推荐至首页编辑中心的焦点图要严格按照《焦点图规范》执行。 2、稿件图片要选材精良、画面清晰,图片宽度不超过550像素,有注释性文字,且注释规范,与图片内容吻合。 第七条 视频规范 1、视频内容要完整,音画清晰,符合新闻宣传要求。 2、视频标题要与内容吻合,不可断章取意。 第八条 音频规范 1、音频内容要完整,音质清晰,符合新闻宣传要求。 2、音频标题要与内容吻合。 第四章 更新时间 第九条 稿件更新 1、首页头条一天至少更新三次,每天8:00、11:30和17:30之前完成。 2、其它栏目、版块每天上午8:30前更新完毕,下午适时更新。 3、焦点图每天至少更新两批以上。周一至周五8:00—10:00,除《面对面》预告消息外,其他均为国内外重要、重大新闻。 4、稿件标题和正文要保持一致,不能出现链接错误。 5、各频道内容要做到一天至少更新一次。 第五章 奖惩措施 第十条 奖励 1、本网原创被国家级重点新闻媒体头版转载或音视频播发的,每篇次奖励作者200元、部门负责人50元,头版头条转载的加倍奖励,作者和部门负责人为同一人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计奖。 2、本网原创被省级主流新闻媒体头版转载或音视频播发的,每篇次奖励作者200元、部门负责人50元,头版头条转载的加倍奖励,作者和部门负责人为同一人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计奖。 3、本网原创报道或专题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得到国家领导人正面关注或肯定性批示的,奖励作者2000元、部门负责人500元,作者和部门负责人为同一人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计奖。 4、本网原创报道或专题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得到省领导或国家有关部委正面关注或肯定性批示的,奖励作者1000元、部门负责人300元,作者和部门负责人为同一人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计奖。 5、本网原创稿件被《新闻阅评专报(网络)》点名表扬的,奖励原创作者100元;转载稿件被新闻阅评专报(网络)》点名表扬的,奖励责任编辑30元。 6、本网原创稿件被网站领导点名通报表扬的,奖原创作者100元;转载稿件被网站领导点名通报表扬的,奖励编辑30元。 以上奖励事项需由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明,并报长城网编委会审定。 第十一条 处罚 1、违反国家关于新闻宣传的有关规定,报道或转载文章内容出现政治性错误,情节严重的,对编辑予以辞退处理。并对分管领导、部门主任等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处罚,具体处理处罚措施由公司负责人办公会决定。 2、被《新闻阅评专报(网络)》点名批评的,对作者或编辑予以通报批评,罚款50元。部门主任除予以通报批评外,加倍处罚。 3、违反本办法第二章第二条关于稿件来源规定的,对作者或责任编辑罚款10元。因违反该条规定,出现重大错误或其它严重情况的,参照本章第十一条第一款处理。 4、出现本办法第三章第三条关于标题的规范性错误的,对作者和编辑分别罚款10元。一月内连续出现两次同类错误的,加倍处罚,并连带部门主任。 5、出现本办法第三章第四条有关正文规范性错误的,对作者和编辑分别罚款10元。一月内连续出现两次同类错误的,加倍处罚。 6、出现本办法第三章关于关键词、图片、视频、音频有关规范性错误的,对编辑罚款10元。一月内连续出现两次同类错误的,加倍处罚。出现重大错误的,参照本章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处理。 7、出现违反本办法第四章关于更新时间要求的,对相关频道编辑和部门主任各罚款10元。对超过一周没有更新的,对相关编辑通报批评,罚款100元,对部门主任,除通报批评外,罚款200元。连续两次出现此类情况,处罚加倍。 8、出现第四章第九条关于标题链接错误的,对编辑罚款10元。 9、一月内连续被处罚三次以上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任人调离工作岗位,并对部门主任给予100元罚款。一个月连续调离3人以上的,除予以通报批评和罚款外,部门主任和主管副职分别予以降职和撤职处理。 10、对以上规范性规定采取督查和部门自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部门自查出的问题,对照以上规定可减半处罚,不予连带部门主任,但自查及纠正情况必须当天报人力资源公司。 第十二条 本制度从2013年11月13日起执行。由长城网编委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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