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新闻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长城网媒体公信力,加强长城网新闻采编队伍建设,倡导高尚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规范新闻从业人员职业行为,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长城网全体采编人员。 第三条 新闻从业人员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第四条 用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指导新闻实践,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继承和发扬党的新闻工作优良传统,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努力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恪守新闻职业道德,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敬业奉献、诚实公正、清正廉洁、团结协作、严守法纪,做到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 第五条 新闻从业人员须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河北省委宣传部和公司有关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及新闻宣传纪律的规定,树立长城网新闻工作者的职业使命感、荣誉感和责任感,自觉维护长城网媒体公信力和自身新闻职业形象。 第六条 新闻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机密,保护未成年人隐私。 第七条 新闻从业人员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唱响主旋律,不断巩固和壮大积极健康向上的舆论。 第八条 新闻从业人员要发扬优良作风,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品德修养,提高综合素质,抵制不良风气,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 新闻从业人员必须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要把真实作为新闻的生命,坚持深入调查研究,报道做到真实、准确、全面、客观。 第十条 新闻从业人员严禁有偿新闻,不得以任何手段借工作之便谋取私人利益。不得以报道、不报道或撤稿为借口要挟被报道对象以获取任何好处,不得索要收受以红包、车马费、稿费等任何名义的现金、代金卷(卡)、银行卡、证券和其他贵重物品。被报道对象主动赠送的,必须当面婉拒。因特殊情况不能当面拒收的,须在事后一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向分管领导书面汇报情况,并上交上述物品,由人力资源部登记造册后寄回被报道对象。 第十一条 新闻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新闻报道与经营活动分开的规定,不以新闻报道形式做任何广告性质的宣传,编辑记者不得从事创收等经营性活动。 第十二条 长城网新闻从业人员实行利益回避原则,在被报道企业中兼职或持有股份等拥有经济利益者、与被报道对象、当事人有近亲属或其他利益关系者,不得参与相关新闻报道,并须向分管领导申明,同时申请回避。 |
关键词:长城网,职业,道德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