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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因家暴离家出走九年 遭丈夫索要青春损失费

http://www.hebei.com.cn 2013-12-25 11:35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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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之间,相敬如宾才能幸福甜蜜。反之,那日子一定就不会好过。

  这不,一女子在结婚四个月后不堪丈夫酗酒施暴便离家出走。九年后,她提起离婚诉讼,却被丈夫索要10万元青春损失费。

  昨日(12月24日),崇礼县法院通报了这起特殊离婚案的最新进展。因为这10万元青春损失费的要求于法无据,并未得到法院的支持。

  九年前他酗酒家暴打跑新婚妻子

  10多年前,内蒙古籍姑娘张艳与崇礼小伙赵军在北京打工期间相识,在自由恋爱了一段时间后二人于2003年12月份结婚。

  婚后,两人并不像其他新婚小两口那样恩恩爱爱,而是矛盾不断。

  赵军爱喝酒,而且经常和一些社会闲散人员一起喝酒,几乎每次都是喝醉了才回家。

  张艳好言相劝,赵军根本听不进去。三句话不到就开始对张艳拳脚相加,张艳身上经常是伤痕累累。

  两人在一起生活了四个多月,不堪忍受家庭暴力的张艳选择了离家出走,而这一走就是9年多。

  九年后妻子想离婚被要10万赔偿

  在这期间,赵军多次到内蒙古寻找妻子,花了好几万元,一直没有找到人。

  赵军等了9年,没想到等到的却是妻子的一纸离婚诉状。

  近日,张家口崇礼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庭审中,赵军本人也同意离婚,但他认为,9年来自己孤身一人,大好的青春白白浪费,所以要求妻子给付10万元青春损失费。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两人结婚仅仅四个月,因为赵军实施家庭暴力,才使张艳离家出走达9年多,婚姻已形同虚设,应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准予离婚。

  鉴于赵军在多次寻找张艳的过程中花了不少钱,张艳可适当给予赵军一定补偿。在释明相关法理后,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以妻子补偿丈夫1.5万元好合好散。(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关键词:家暴,离家出走,青春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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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河北青年报
责任编辑:杨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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