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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赚断子绝孙钱”的底气何来

http://www.hebei.com.cn 2014-01-02 17:37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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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宁波市副市长陈奕君在一次工作会议上,点名批评了一些企业家只知道赚钱、不知道社会责任的做法。针对某化工企业被环保局执法支队查处,托人说情希望边生产边改造,陈奕君痛斥道,“这是断子绝孙的钱,你都敢赚?”(1日《都市快报》)

  坊间俚语中,能严重到“断子绝孙”的地步,已然是罪大恶极。对于一些企业来说,不惜破坏生态环境去攫取利益,无异于涸泽而渔、愧对子孙,陈副市长的怒批可谓一针见血。不过,更值得追问的是,这些企业“敢赚断子绝孙钱”的底气何来?

  社会责任的缺失,自不必多言。有些企业骨子里压根就没有“道德的血液”,只要能赚钱什么都敢做。相比之下,问题的核心还在“断子绝孙钱”太好赚了。一方面,对于企业来说,收益远大于成本。企业上马治污设施需要投入百万千万元,我国法律对污染行为的罚款上限却只有100万元,导致“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同时,考虑到行政复议、法院诉讼等环节,环保部门执行处罚的周期往往需要四五个月,期间企业依旧可以超标排污,环保部门却囿于“一事不再罚”的原则不能再给予处罚,这无形中纵容了企业对于公共利益的无视。

  同时,对于企业负责人来说,一般也不用为此承担法律责任。专家指出,发达国家对违法企业的追究更偏向于对人的处理,我国对环保违法的追究则往往偏重于企业。尽管刑法设立了污染环境罪,但由于需要“严重污染环境”等构成要件,加之执法部门的手软,在司法实践中很少有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有人给污染企业总结出三不怕,“不怕环保监察、不怕行政处罚、不怕损害公共利益”。这是我们环境执法的尴尬,也是一些企业“敢赚断子绝孙钱”的底气。浙江省一地方环保局曾去一家污染企业执法,企业主当场扔出120万元现金,“我把一年的罚款都给你,今年就不要来查了。”显然,处罚过轻、以罚代刑,导致监管失去了应有的震慑作用。

  要让企业不敢再赚“断子绝孙钱”,不能单靠副市长的怒斥,更有赖于法律的发威。值得欣慰的是,去年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司法解释,针对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取证难、鉴定难、认定难等实际问题作出新规定,降低了入罪门槛。环保部和公安部则就加强两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提出指导意见,推动各地建立健全环境执法联动机制。而即将出台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更是首次提出使违法成本高于获利的原则,取消罚款上限100万元,规定按日计罚等实质性举措,值得各地借鉴。 -张枫逸

关键词:生态环境,破坏,攫取利益,企业,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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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河北青年报
责任编辑:杨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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