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连续仨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 将被降级处理
按照公安部第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80条第三款之规定“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同时,对持有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驾驶证的驾驶人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这里值得大家注意的是,所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的驾驶资格”不是注销驾驶证而是注销其最高的准驾车型。例如,对持有A2准驾车型的驾驶人,连续3个记分周期未按法律规定参加审验,应注销其A2的准驾车型,并降级为B1、B2的准驾车型,而不是注销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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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驾驶证,记分周期,审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