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将聘任100名大气污染防治义务监督员
1月16日,记者从承德市环保局获悉,为深入推进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监督作用,广泛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环境保护,市环境保护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义务监督员”聘任活动,共聘任大气污染防治义务监督员100名。 据了解,凡政治立场坚定,品行良好,作风端正;社会责任心强,言行举止文明,身心健康;了解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和环保知识;热心环保公益事业,具备较强的使命感和奉献精神的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大学生环保志愿者、城镇社区、农村居民等社会各界人士均可报名参加。 大气污染防治义务监督员的基本职责为: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的环保知识;监督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污染问题;协助环保执法部门查处环境违法问题;协助环保部门处理环境信访及其它环境纠纷事项;收集并向环保部门反馈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环保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参加环保部门组织的有关业务学习活动;定期向环保部门了解报告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动态;向环保部门咨询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旁听环境违法案件的听证会和复议审查会。 据介绍,选聘的大气污染防治义务监督员将实行聘用制,聘期为一年。期满后根据本人意愿,符合聘任条件的可继续聘任;大气污染防治义务监督员在环保部门统一指导下行使监督职权,环保部门对其实施年度考核,并对做出突出成绩的监督员予以表彰、奖励。 大气污染防治义务监督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保部门可以停止对其聘用:聘用期内未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纪律要求的;因健康问题无法胜任工作的。 提出申请人员请于1月20日前将个人一寸免冠照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与报名表一并报送至承德市环境保护局宣教中心。(记者王晓丹 通讯员苑秋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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