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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发布《提醒告诫函》 规范春节价格行为

http://www.hebei.com.cn 2014-01-23 08:22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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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0日,市物价局就稳定春节期间市场物价发布《提醒告诫函》,要求广大经营者在节日期间加强价格自律,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

  《提醒告诫函》要求,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要标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不得模糊标价、低标高结;降价、优惠、折扣销售商品,应使用降价标价签,并标明原价、现价、降价原因和降价时间,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产地、质地等,不得标示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优惠价”、“折扣价”、“处理价”、“最低价”等价格术语误导消费者;不得通过抬高等级、短缺数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明码标价等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或通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以协议、决议、会议纪要、口头约定等方式合谋涨价;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商品。此外,价外馈赠方式促销商品时,不得虚构或抬高所赠商品的价值,对带有附加条件的馈赠行为,应醒目标示馈赠承诺的内容和附加条件,并认真履行。

  同时要求,客运汽车站、客运班线、出租车、公交车等客运经营者,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票价,严禁利用节假日交通繁忙之际乱涨价。

  市物价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对价格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举报,举报电话为12358。我市物价部门将集中组织市场巡查和检查,如发现仍存在价格违法行为或被举报,一经查实依法严肃查处。(记者 佘志娟)

关键词:邯郸,物价,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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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邯郸日报
责任编辑:赵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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