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消费“糖抵”找零 律师:强制销售可拒绝
昨日市民白女士向记者反映称,她在公园东街一家小超市购物结账时,商家以没有零钱为由,且在未征得她同意的情况下,拿两块糖代替了4毛钱,她认为这种行为侵犯了她的权益。对此,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昨日12时,记者来到这家超市,挑选了总共价值14元3角钱的商品,来到柜台前准备结账。记者看到,收银台上摆着两盒糖果,一盒“旺仔”牛奶糖,一盒“大大”泡泡糖。当记者拿出15块钱递给收银员时,收银员说:“找你5毛钱,剩下的2毛钱给你一块‘旺仔’牛奶糖吧。”记者拒绝,收银员表示:“现在没有一角钱,只能用糖代替。”记者身后一位准备结账的女士,同样也被商家以没零钱为由,以糖果代替了找零。 记者走访市区多家超市后发现,在一些大型连锁超市内,并未出现此类现象。但在不少小超市内,确实存在用糖果代替找零的现象。当记者询问收银员为何用糖果代替零钱找给顾客时,收银员表示,现在去银行兑换不出这么多零钱,超市内零钱存量很少。 随后,记者来到亿德隆糖果批发市场了解到,小超市内兑换给顾客的“旺仔”牛奶糖市场价为15元一斤,平均相当于一块糖约1角钱,而超市却用这种糖充当2角钱找给了顾客。 对此,桥东某律师事务所邢律师表示,超市用糖果找零,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果商家因零钱不足,需用糖果找零,也应该提前告知市民,征得市民同意。如果商家隐瞒实情而用糖果找零则属于强制销售,所以消费者有权拒绝,也可以到有关部门进行投诉。(记者 冀文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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