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市本级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40元
由每人每年280元提高至320元 根据《“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及2014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保定)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日前公布,2014年我市市本级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80元提高至320元。 每年9月1日至11月15日为集中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及居民医保信息变更时间,期间办理享受政府补助。缴费标准为成人居民280元/年;学生、儿童40元/年。次年的1月至12月为医疗待遇支付期。 未在集中办理期办理的,不享受政府补助。缴费标准为成人居民600元/年;学生、儿童360元/年。并有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享受待遇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在此提示参保居民在集中办理期内缴费,以便享受政府补助并按时享受医疗待遇。(闫雷 陈曦) |
关键词:医保,财政补助,体制,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