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安厅公布四起“利剑斩污”行动典型案件
“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河北省各级公安、环保部门周密部署、重拳出击,迅速掀起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强大攻势,取得明显成效。近日,河北省公安厅公布了4起“利剑斩污”专项行动的典型案件。 邯郸邱县杨某某污染环境案。2013年8月,犯罪嫌疑人杨某某违法加工电镀自行车配件,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废水未经处理排入渗坑。经环保部门检测,废水锌含量为427.5毫克/升。邱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将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抓获归案。“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开展后,邯郸市公安局对杨某某污染环境案件继续调查深挖,追根溯源,一举破获4起同类案件。2013年12月31日,犯罪嫌疑人杨某某被依法移送起诉。 衡水饶阳侯某某、游某污染环境案。2013年以来,犯罪嫌疑人侯某某、游某多次从廊坊霸州市运送高浓度含酸电镀废水,倾倒在衡水饶阳县南空城村村南一废弃制革厂内,共计200余吨。经环保部门取样检测,废水PH值为0.01,属强酸。目前,犯罪嫌疑人侯某某、游某已经被饶阳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石家庄张某某污染环境案。2013年6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新乐市杜固镇宋村非法处置大量医疗废物,致使一级水源保护区内地下水严重污染。石家庄市公安局立案侦办,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上网追逃,并列为省督逃犯。目前,公安机关已经将张某某抓获,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石家庄栾城县刘某某妨害公务案。2013年9月,在栾城县政府组织的氧化锌企业强制断电停产整顿行动中,刘某某等四人暴力阻碍政府执法,被当地公安机关以妨害公务罪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该案已经移送起诉。(记者 段丽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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