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均税负低应引起重视
近日,一则我国已迈入“人均万元税负阶段”的消息,引发公众关注,昨日,《人民日报》为读者进行了专业解读:我国人均税负只相当于主要发达国家1/10左右,排名世界100名之后,可见,并非“太重”,而是“太少”。 税负是敏感话题,它与个体利益直接相关。对于人均税负,要警惕两种误读:首先,人均税负中九成以上是企业缴纳,个体负担不足一成;其次,从长远看,并不是税越低越好。 举个未必恰当的例子,税有点像物业费,一般情况下,不收物业费的小区往往混乱,物业费低的小区则管理水平低下,而物业费高的小区,不仅服务质量高,连房地产价格也会更高。 在现代国家中,公共服务要靠税收来支撑,税收充裕,才有可能提高教育、科研、医疗、国防等公共品的质量,才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然而,在我们的传统文化中,对公共生活的认识长期比较模糊,重私德而轻公德,重私利而轻公利,这种有家无国的认知,妨碍了我们走向现代化。 著名史学家黄仁宇先生曾对比明治维新时期日本的农业税收和清代中国的农业税收,前者平均高达30%至40%,后者理论上只有5%,即使算上隐性负担等因素,也远远低于对方。可从结果看,却是负担重者后发而先至。这个对比的深刻含义在于,不同的行政效率,决定了后来彼此不同的命运。所以,当人均税负偏低时,怎样提高税收能力与效率,是一个值得深思的话题。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它们税收效率高,一方面是市场高度放开,政府尽可能保持中立,鼓励企业充分竞争,政府因此免除了扶持某企业或某产业的义务,成为单纯的裁判员,因此做到公平收税、最大化收税;另一方面是税的征收、使用高度透明,民众意见能相对充分参与其中,钱花在明面上,确实能给大家带来好处,人们纳税的积极性相对会高。 当然,重视纳税教育、加强法治建设等,也会提高政府的税收能力,但从根本上看,税是人民购买公共服务的价格,这个定价的高与低,最终要靠协商来实现。纳税是公民的义务,重与轻是次要矛盾,而公共服务质量,才是主要矛盾。(蔡辉) |
关键词:人均税负,公共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