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新闻发布稿
河北省人民政府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新闻发布稿 河北省工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金洪钧 (2014年3月10日)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下午好! 在全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面推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之际,今天(3月10日),省政府在这里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发布省政府《关于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河北省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以下简称《住所规定》)。借此机会,我代表河北省工商局,对新闻界及其他各界朋友们多年来对工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就我省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有关情况作一简要介绍。 一、我省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基本情况 2013年2月,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改革工商登记制度,主要有两项内容,一是改革注册资本登记制度,二是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实施“先照后证”,加强监督管理。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热情。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削减资质认定项目,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逐步改为认缴登记制”。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法》修正案。今年2月7日,国务院印发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明确3月1日起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 省政府高度关注国家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进展情况,在遵循依法改革和顶层设计原则的同时,提前制定实施意见,研究配套措施,为全面实施改革做好了充分准备。一是出台了配套政策。2月25日省政府召开第18次常务会议,就推进我省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研究通过了我省的《实施意见》和《住所规定》,决定从3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实施。《实施意见》和《住所规定》的及时出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方案》提供了省级政策依据。二是提供了技术支撑。按照国务院《方案》和省政府的要求,我省开发完成了“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河北经济户籍管理系统”并上线运行,实现了内外网连接和数据实时转换,为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政府部门实施信用监管打下了基础。三是做好了相关准备。简化并修改了企业申请登记注册材料的文书和表格格式;印制了新版营业执照;各级优化了注册大厅窗口配置,增设服务窗口,安排专人咨询引导;停止了内外资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四是开展了广泛宣传。全省工商系统利用各种媒体、网站广泛宣传改革的意义和重点,解读宽进和便利的措施,使全社会了解改革,激发创业和投资热情。 二、《实施意见》和《住所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三个部分: 1.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实施意见》提出,我省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要建立高效便捷、规范统一的市场主体准入制度和信用约束、协同联动的市场监管制度;要遵循便捷高效、宽进严管、主体自治、稳妥推进的基本原则。 2.改革的主要任务。《实施意见》对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内容进行了梳理,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改革的各项任务和具体目标。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放宽登记条件。一是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机关只登记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不再登记实收资本,免予提交验资报告。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考虑到金融机构、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等公司的特点,对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实行注册资本实缴制的公司,出于审慎监管,维护金融稳定的需要,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二是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以及出资期限限制。但对于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对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仍然保留。三是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明确申请人提交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就可以登记,具体条件按《住所规定》执行。四是明确工商登记实行形式审查,提高登记效率。五是逐步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提高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信息化、便利化、规范化水平。 (2)加强后续监管。一是构建全省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级工商机关要公示登记、备案、监管等信息。企业按照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和获得资质资格的许可信息。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按照规定在系统上公示年度报告和获得资质资格的许可信息。二是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按规定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由企业负责,工商机关不再对企业年报的内容进行实质审查。自3月1日起已经停止企业年检工作,待国家企业年报制度等一系列新制度公布后,即可实行企业年报。三是强化信用监管,实行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制度。各级工商机关要建立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将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报、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等的市场主体,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对超过3年未履行年报公示义务的,将其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工商机关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理。以上三项制度还需国家相关制度制定后实施。 3.组织保障。一是省政府成立了河北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为改革运行提供组织保障。二是加快配套制度建设。对我省涉及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河北省个体工商户条例》、《河北省私营企业条例》和《河北省支持和鼓励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发展条例》等三部地方法规进行修改或废止。三是强化服务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共同推进改革,优化人、财、物资源配置,确保改革落实到位。四是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住所规定》的主要内容 《住所规定》共9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一是明确规定申请人提交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登记,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由申请人负责。为便于操作,《住所规定》列明了我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特别是对未取得房产证明的房产作出了具体规定,为相关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提供了途径。二是对“住改商”作出规定,明确将住房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提交居(村)委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文件即可。三是允许“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更有效地释放场地资源、降低成本,促进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发展。四是对前置审批部门已经核准的住所(经营场所),工商机关可以直接登记,不再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2.加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监管。相关主管部门和许可审批部门要加强住所(经营场所)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工商部门负责对申请人是否享有住所的合法使用权进行形式审查,对登记地址与实际地址不相符的依法处理。规划、建设、国土、房屋管理、公安、环保、安监等部门以及其它行政许可部门负责对房产经营用途是否符合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特定条件进行审查,并对利用非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监督管理。 3.授权较大市政府作出具体规定。考虑到各市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住所规定》授权石家庄、唐山、保定、邯郸等较大城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可以作出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具体规定。 三、取得的初步效果和下一步工作 自3月1日起,全省已经按照省政府的《实施意见》和《住所规定》,受理企业申请,颁发新版营业执照。新制度实施后,改革的红利已经开始释放,整个社会的投资创业热情明显高涨。截至3月7日,全省已核准各类市场主体名称14526个,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7372个。与去年同期相比,新登记主体数量持平,但是核名量增长了42.62%,咨询量增加了一倍多。核名数量和咨询数量的大幅度增加充分体现了创业者申请登记的热情。因为咨询清楚政策后就要核名,核完名之后,需要准备公司章程等登记材料,会有一个过程。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运行平稳,已经实现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链接。据统计,公示系统访问量日均3000人次,页面浏览量日均12000人次。省工商局已经在公示系统公示了全省90.1万户企业的工商登记、注吊销信息,任何人都可以在该系统查询我省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充分显示了该系统较强大的社会服务功能。工商登记管理业务实现了平稳过渡,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全面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各项要求,都能够依据新修改的登记文书和表格规范,在河北经济户籍管理系统操作登记业务流程,核发新版营业执照。 今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内容之一,可以说是只迈出了第一步,接下来还要继续深化改革,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包括将“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等。今后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抓好政策落实 一是坚持依法改革。坚持依法推进改革,加快完善涉及多部门的市场主体准入与监管的地方性法规,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确保这次改革在法律法规框架内有序推进。二是坚持规范统一。实行规范统一的准入条件、准入程序、准入服务和规范统一的监管依据、监管程序、监管标准,确保市场准入和监管规范、公平。三是坚持优化服务。全省工商系统是此次改革的排头兵,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切实转变工作理念,由过去的“严把关”转变为现在的“宽准入”,把思想真正集中到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上;实施“窗口亮化工程”,在服务制度、服务态度、服务标准、配套设施规范化上下功夫,大力提升服务功能,把各级窗口打造成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社会的“前沿”。四是坚持跟进督导。加强对改革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全省推进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目前,我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企业年报公示”、“经营异常名录”、“黑名单”等内容,还需要等待国家一系列新制度的出台,我们将根据新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示系统功能。逐步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我省已被国家工商总局批准为先行试点的省份之一,将在年内上线运行。同时,将逐步实现公示系统与有关部门许可、审批信息的互联互通,为实施信用监管、协同监管、社会共治等搭建平台,实现从依托传统监管手段向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用约束等监管机制和手段的转变。 (三)做好“先照后证”准备工作 将“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将会在更大程度上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释放出更大的制度红利。我们将继续密切关注国家层面推进改革的进展情况,积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我省的相关准备工作,根据国家统一安排部署,不断深入推进改革。 (四)加强协同监管 “宽进”意味着自由,但不是什么都可以干;“严管”不是束缚,而意味着秩序。大量市场主体宽进之后,相应的监管要跟进。必须充分发挥企业、行政、司法、社会的作用,形成企业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社会共治格局。各相关市场监管、许可审批、行业主管等部门要将传统的“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宽准入严监管”,由事前审批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的管理方式转变,强化执法联动协作,加强信用约束,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营造宽松准入、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谢谢大家! |
关键词:资本,改革,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