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阜平引资建设煤炭园区占用千亩林地被查
“空头”审批 阜平县政府在合同中承诺审批煤炭园区建设用地3000亩,但这么大面积的林地转建设用地需国务院批准 侯惠林记得,开工后,煤炭园区的建设非常迅速,大型的挖掘机进入工地,轰隆声中,山坡被推平,坡地下的枣树和苹果树被土方压倒,一块又一块果林消失,取而代之的是裸露的黄土。 但在热火朝天的建设背后,这个项目存在审批空白。 新京报记者拿到了由阜平县政府作为甲方,与福建投资商林恭顺签订的“阜平县王林口煤炭营销园区开发建设合同”。 在县政府的权责条款下,第一条即是,政府负责组织县国土、规划、建设、水务、交通、环保、林业、消防、工商、税务、质监、商务等各有关部门提供一条龙服务,负责项目各项审批手续。 合同载明,煤炭园区建设面积约3000亩,位置在村北侧。分三个阶段完成,2012年6月底前完成约1500亩场地整理并投入运营。 园区所占地块为林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四十四条、四十五条规定,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此类土地超过七十公顷(1050亩)的,由国务院批准。 “3000亩地,河北省都没权限批,更何况一个县。真是‘空头’审批。”4月20日,一名曾在阜平县农林部门供职的官员说。 这位官员认为,如此大的地块,又是改变农业用地成为建设用地,很难获得国家审批。正规审批需要看当地政府此前编制的用地规划中是否涉及此地,即使在规划中,审批手续一年也未必能办下来。 侯惠林称,当时没有人提起建煤炭园区的这块地需先取得改变土地用途的审批手续,“直接就干了。” 林恭顺承认这一项目用地手续现在还在审批中,但县里当时承诺给办手续,所以先动工。 阜平县国土局党组书记张利民也承认当时这块地没办审批手续,也不在用地规划内,现在手续仍没办下来。“正式手续即使批也得好几年”。 国土部门对辖区内土地负有保护职责,国土局为何没对此用地事件作出监督?张利民说,煤炭园区是县重点工程,县政府跟开发商有合同,“县政府那么签(合同),我们也没办法。” 此外,根据合同县政府还须负责做好园区周边群众工作,发生周边群众滋事,县政府负责出面处理,如因甲方原因延误投资商施工造成停工损失,县政府赔偿损失。 合同最后,甲方签字处有阜平县政府公章和县长徐志清签字,乙方签字处则是福建长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处签字为林恭顺。 昨日,一名曾在阜平县政府任职的官员称,从合同看,县政府跟投资商签的其实是个空头合同,双方虽然约定县政府负责项目各项手续审批,但这只是政府表明欢迎投资的态度。因为,审批手续是由国土等部门具体办理负责的,手续也可上报,但上面批不批,县政府管不了。“3000亩地,县政府明明知道批不了,只是为吸引投资者来投资,瞒天过海不往上报,只要不出事,就这么兜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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